湖北武汉,一女子花830万买31斤金条,竟被13岁儿子偷卖565万,还给中间人21万,女子跟中间人要钱,他只给5万。

李志鑫说 2024-11-18 10:14:02

一场离奇的金条案件在武汉引发热议。一名13岁少年私自将母亲价值830万元的31斤金条变卖获利565万元,购买豪车和奢侈品,还给帮忙变卖的中间人21万元“好处费”。当母亲得知真相后,虽然成功退回豪车,但中间人仅愿返还5万元。这起案件不仅暴露了未成年人财产观念的扭曲,也引发了对不当得利的法律思考。

案例回顾

武汉市民王女士发现家中保险柜里存放的31斤金条离奇失踪。这些金条是她花费830万元购买的投资品,本想等待金价上涨再出手。经过追问,她震惊地发现是13岁的儿子小明偷偷拿走了金条。

事情要从一个月前说起。小明无意中看到母亲输入保险柜密码,对柜内大量金条产生了好奇。在某次父母外出时,他打开保险柜,将全部金条取出。但作为未成年人,他深知无法自己变卖这些金条。

这时,小明想到了他的朋友吕某。这位成年人朋友没有对这笔来路不明的金条产生怀疑,而是 爽快地答应帮忙变卖 。在短短几天内,吕某就将31斤金条全部变现,获得565万元现金。

拿到巨额现金的小明仿佛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他首先奔向 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400多万的兰博基尼跑车 ,随后又购买了大量奢侈品。为了感谢吕某的“帮助”,小明将其中的 21万元作为好处费支付给了吕某 。

当王女士发现金条失窜后,立即报警处理。在警方协调下,4S店和奢侈品商家同意为这位未成年人的交易进行退货处理。当王女士找到吕某要求返还21万元好处费时,吕某仅同意返还5万元, 坚称剩余16万元是小明自愿赠与,拒绝归还 。

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女士将吕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剩余16万元及承担诉讼费用。她认为,吕某明知小明是未成年人,却协助其变卖来源不明的贵重物品,获取的21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吕某获得的21万元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根据中国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如果没有合法依据而获得利益,致使他人受到损失的,应当将获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在本案中,吕某作为成年人,明知小明是未成年人,却仍然协助其变卖来源不明的贵重物品。这种行为本身就存在重大过失。而小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支付21万元酬劳的行为 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 ,且未经监护人同意,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这笔21万元的获得并非基于正当劳动或服务,而是 源于协助未成年人处置可能来源不当的财物 ,显然缺乏正当性。即使是小明“自愿”支付,也不能成为吕某据此主张权利的合法依据。

法院最终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要求吕某返还全部21万元酬劳。这一判决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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