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九荣回家:善意收养是否合法

徐剑看事 2024-08-16 21:08:48

2024年8月14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和浙江省嵊州市公安局共同办理的“九荣回家”节目,引起了不少人关注。例如,九荣尽管受了不少委屈,但仍表示孝敬养父母,据此,社会可以“发起”善意收养是否合法的讨论;九荣为何孝敬养父母,还需从她不到三岁就背着小篓给鸡割草说起。

今日说法·九荣回家

一、“九荣回家”概说

1989年9月初的一天,不满三岁的陈九荣背着小篓出去给鸡割草,远房亲戚陈某以带她找爷爷为借口离开了村子。随后,辗转新疆、西安等地,陈某在西安将九荣随便卖给一个老太太;最终,陈九荣被改名为曹小丽,并落户于河南省许昌市。

从小就知道自己与养父母一家人没有血缘关系,曹小丽从童年时期就形成了隐忍、沉默寡言的性格。初三那年,曹小丽放弃中考跟着村里邻居一起到了广东打工;终于能够自食其力,曹小丽踏上了寻找回家的路。

曹小丽23岁那年认识了现在的丈夫,有了孩子后更加坚定了找亲生父母的决心。2023年,曹小丽通过浙江省嵊州市公安局民警商朝阳联系上了绵阳市公安局民警胡祥雨,并采集了血样。有人可能要问,离家太久的孩子能找到回家的路吗?

1989年9月,陈九荣失踪,远在1200多公里外的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陈继康、王庆芳夫妇也是“满世界”寻找长女。邻居提供线索:自家兄弟就是干那个事的(拐卖儿童);三个多月后,警方将陈某抓捕归案,但不能提供九荣的最终下落。按程序,警方采集了陈继康夫妇生物检材留存起来。

为寻找长女抛家舍业,陈继康、王庆芳夫妇的足迹踏遍了大半个中国;为了缓解母亲对女儿的思念,陈继康夫妇生下了“老三”,取名“倩儿”。倩与欠谐音,表达了陈继康夫妇对九荣监护缺失的歉意,“家贼”确实难防。

陈继康夫妇和曹小丽先后在警方留存生物检材,2024年3月8日,“九荣回家”。值得一提的是,“九荣”不仅没有改姓,还表示该孝敬养父母的时候,她肯定不会缺位,与“三十一年寻亲路”中的“老板”相比可能有“天壤之别”。

有人可能要问,事实收养究竟是否有效;九荣如何到了许昌,警方是否有追查的必要?

二、善意收养是否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后一句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多数法律人根据文义解释得出的结论为:善意收养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是违法行为。根据前述理解,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下列不和谐的事实:

甲被乙拐卖,丙见甲身临危境,基于同情有意收养。法律倘若规定善意收养违法,并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丙的选择仅有两种可能:一是,放任不管;二是,举报乙,或者与乙作“斗争”。

基于上述原因,1979年《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仅规定“拐卖人口罪”;1997年《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尽管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但司法实践可以充分利用第六款规定不予处罚。

《收养法》颁布于1991年,其第十五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其第二十条第二款,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收养关系自公证证明之日起成立”。

根据上述规定,多数人得出的结论是:原《收养法》承认事实收养,或者善意收养。有人可能要问,1998年修订的《收养法》为何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其立法理由多为:为计划生育政策服务。计生政策目前已放开,必要时,国家可通过编纂的立法形式修订相关规定,承认事实收养。所谓“编纂立法形式”,是指立法机关就某个法律条款予以表决通过。

善意收养是否合法

三、“拐卖人口”包括收买人口

从表面上观察,1979年前,我国没有“刑法”,事实上,“刑法草案”早已起草,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适用。例如,如,1964年6月2日,“最高法”在《关于前科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的“我国现行法律对前科问题没有规定,刑法草案也无前科的条文”便是适用的证明。

1979年《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多数人据此认为,本条没有规定“收买人口罪”;根据第七十九条“比照”的规定,本条事实上规定了收买人口罪,即:“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979年《刑法》不能规制收买人口,究其原因:“文革浩劫”使多数司法人员已不理解比照的规定。有人可能要问,1997年《刑法》删除了“比照”,当前司法能否比照追究刑事责任吗?

主流观点认为:《刑法》第三条规定的是“罪刑法定”,据此,司法实践不能比照。问题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是罪刑法定吗?

“刑法”所称的法律不是“本法”,据此,上述规定便是比照。例如,修订后《反垄断法》规定了刑事责任,非法垄断行为可以比照非法经营等罪追究刑事责任。有人可能要问,当代刑法学者为何将上述规定解释为罪刑法定?

究其原因:不成文法制度国家追究刑事责任均是类推,“刻板”解读成文“刑法”,他们有更多的话语权。例如,刑法中“竞合”理论,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多数情形下便是类推,或者比照。

“拐卖人口”包括收买人口

尽管1979年《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事实上规定了收买人口罪,但因其最高法定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根据本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根据上述规定,九荣如何到了许昌,警方没有追查的必要。不仅如此,孝敬养父母,也是九荣对善意收养合法性的承认。此为今日说法这档节目的意义所在。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七十九条 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一百四十一条 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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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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