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房屋被查封,骗取购房款,被判诈骗罪2(安徽地区案例)

怜阳黄维升 2024-11-25 17:06:40

(安徽地区案例)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皖1302刑初893号

本院认为:被告人X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7.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被告人X某及其辩护人提出指控被告人X某犯诈骗罪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属民事纠纷,X某不构成诈骗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X某的供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及被害人刘某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被告人X某隐瞒房屋被法院查封不能交易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刘某购房款后逃匿,其行为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故对被告人X某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注:该案一审认定X某犯诈骗罪,判处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退赔77万2千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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怜阳黄维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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