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人类文明的子夜是诞生在以“圈子”为经纬度编织的世界之中的:父系社会的氏族宗法的因循繁衍;家父法权的构筑完善,崇祖尊老的图腾文化几乎曾经是所有人种社团的原始立足起点。
自从贸易发达和支撑贸易的自由、产权和平等意识的启蒙,契约型的社会作为理想和随之而来的人类不懈追求成为一种社会可能和现实版的“黄金之国”,英国伟大的社会学家约克的《政府论》于1690年问世。这种古朴无华而又至善至美的规则意识,成为近几百年来现代文明的标识和门槛:前现代社会文明和现代社会文明的不可见却又真实可感的、泾渭分明的却又润物无声的世界分水岭。事实上,这种稽首相别的意识差别当初就是“一念之差”,就是狙击步枪瞄准镜上的“厘毫之差”,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在时间横轴和空间纵轴上的推衍,却会把人类构筑生活的规则导向“失之千里”的谬误,甚至是背道而驰的两个极端: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天堂和地狱同在。
“内外有别,亲疏有序”,在感性上是温馨诱人的,但在理性上其后果确是糟糕无比的,你说它是灾难深重,就某种影响和结果而言,也并非夸大其词。当我们继续认同并恪守着“内外有别亲疏有序”后,“圈子”文化的溢出社会效应导致的结果则是我们意想不到的和无法接受的:“圈子”文化推广泛滥后就会衍生成“亲疏有别,信任有序”,这种维系在血缘上,却又因循到社会上的感性阶梯,使本来源自理性的法理规则的信任,也产生了不平等的阶梯。用感性混淆理性、代替理性、驱逐理性直至泯灭理性,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看客下菜碟子”的熟人社会、关系网社会、门路社会、权力取代法律的社会、权力弄人的社会。一针见血地说,这种社会就是为所欲为地用“咸猪手”撕开法律的软肋“窃取权力”,侵蚀其他所有人的权益,非法占有社会资源,最后达到自已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法律空壳化的最后结果就是,社会成员无一幸免地成为人格上的“权力奴隶”,社会成为奴役社会:不论是奴役和被奴役都是一种不折不扣的畸变和病态人。病态的人格,病态的社会,这都和公民意识和以公民意识为根基的现代社会格格不入,水火不容甚至是不共戴天。如果没有法理约束,一定会按照金融理论上的“劣币驱逐良币”的丛林规则运行,人类也就永远沦陷于“爬行人类”的泥潭而不能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