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秦者胡也”,这则由方士提供的图谶。
两千多年前,秦始皇受欺骗,派出蒙恬率领三十万精兵北上攻打匈奴。两千多年后,世人仍受图谶的左右,误以为胡亥导致了大秦帝国的灭亡。
在上回《赵高才是秦亡的幕后推手》一文中,@七品草民分析过胡亥过于信任赵高,或者说赵高为攫取权力从而导致了大秦帝国的加速灭亡。因此有人认为,如果长子扶苏继位则秦未必会亡,毕竟“扶苏为人仁”,“刚毅而武勇,信人而奋士”。
关于秦始皇的继位人选,司马迁闪烁其辞。在《史记》中,司马迁自始至终也没有明确长子扶苏为太子,只是个人以为扶苏继位更有利于秦国。
长子扶苏既然如此优秀,秦始皇为何至死没有册立太子?司马迁在《史记》中留下众多线索中表明,扶苏并非秦始皇认可的继位人选,胡亥继位或经秦始皇指定。
01胡亥受秦始皇偏爱秦始皇三十七年十月(即公元前210年),秦始皇“行出游会稽,并(沿着)海上,北抵琅琊”。
这是秦始皇最后一次巡游,而此行的目的为祈求益寿延年。
“三十六年,荧惑守心。”(《秦始皇本纪》)“三十六年”即公元前211年,秦始皇出行前一年。“荧惑”即火星。“心”为二十八宿之一,也叫商星,由天蝎座三颗星组成。
古人迷信认为心宿三星分别象征着天王及太子、庶子,而荧惑则是妖星。所以,火星运行到心宿所在的区域,这预示着帝王将灾祸临头。
这一年还发生了两件大事。
其一,“有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即如今所说的陨石坠落。偏偏有人故意整事,将“始皇帝死而地分”(分裂)几个字刻在了陨石上。秦始皇听闻此事,专门派御史调查此事,但是审问也没有结果。
“尽取石旁居人诛之,因燔销其石”,秦始皇下令把住在石头附近的人都杀掉了,并用大火焚烧了那块石头。
其二,有人“持璧”预言“今年祖龙死”。秦始皇发现这块玉璧竟然是二十八年用来祭河的。而“祖”为始,“龙”为人君,所以“祖龙”是指秦始皇。秦朝以水为德,水神将玉璧送还,意味着不再保佑了。
“于是始皇卜之,卦得游徙吉”,于是秦始皇就此事卜了一卦,出行巡游万事大吉。所以,这才促成了秦始皇临死之前的最后一次巡游。
当时,除了“丞相(李)斯、中车府令赵高”跟随出行之外,司马迁强调胡亥也在跟随队伍中。而且,司马迁明确秦始皇有二十多个儿子,“始皇有二十余子”。“请从,上许之,余子莫从”,只有胡亥请求跟随出巡,并得到了准许,而其他儿子则没有这个资格。
因为“少子胡亥爱”——胡亥最受偏爱,“秦之诸子未有及此者”,秦始皇其他儿子没有比得上他的。因此,胡亥是秦始皇死前唯一陪伴的儿子。
02扶苏发配边疆监军“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交往),死不恨(遗憾)矣!”(《申不害韩非列传》)秦始皇倾慕韩非的背后,实际是对法家的推崇。
“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秦始皇性格刚强坚毅而又暴戾严苛,所有的事务都按照法令来解决,刻薄而不讲仁爱道义。
自商鞅变法以来,秦国不断把法家理论运用到法制建设之中。秦始皇进一步强化以法治国,“于是急法,久者不赦”——秦始皇急于推行法令,导致有的罪犯囚禁了很长时间也没有被赦免。
秦始皇尊崇法家而排斥诸子百家,当李斯提出焚书建议时,秦始皇爽快地批准了。
焚书又遭到诸生非议,秦始皇大发雷霆,“使御史悉案问(审查、审问)诸生”。在御史严刑逼供之下,诸生相互检举揭发,“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
长子扶苏针对焚书坑儒劝告秦始皇说:“天下平定不久,远方百姓尚未安定生活,儒生都学习和效法孔子,现在您用严刑惩治他们,我担心天下动乱。希望您明察此事。”
“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秦始皇闻言大怒,把扶苏发配到上郡监督蒙恬修长城。司马迁这句话隐含之意值得分析:
其一,扶苏表现的仁爱精神被秦始皇认为懦弱,况且仁爱又是儒家所倡导。这与秦始皇所尊崇的法家理念严重冲突,正所谓“道不同,不相与谋”,扶苏不被看好理所当然。
其二,晋献公派太子申生率军,里克劝谏,“夫率师,专行谋也;誓军旅,君与国政之所图也,非太子之事也。”(《晋世家》)——带兵出战需要应对作出决策。而对军队发号施令,是国君和正卿所应该策划的,而不是太子的职责。
晋太子申生掌军意味着不可能继承王位。那么,扶苏监军是否也意味着已无缘太子之位了。
“扶苏北监蒙恬军于上郡”(《资治通鉴》),一字之差足见司马迁“监”字用的巧妙,既可以是“监军”——掌握军权;又可以是“视察”——督促修建长城。
03培养胡亥法家理念秦始皇喜欢到处巡游刻碑立传,司马迁对碑文内容全文摘录。其中,秦始皇二十九年(即公元前219年),秦始皇向东巡游时曾登芝罘(今山东烟台),碑文大肆吹嘘秦始皇的丰功伟绩。
芝罘碑文对秦始皇推行法治颇多溢美之词,“大圣作治,建定法度,显著法纪”,伟大圣明的皇帝开始治国,制定了法律制度,彰明纲纪。由于施行法治,对内强化君权,对外兼并诸侯,最终一统天下。
最后,“普施明法,经纬天下,永为仪则”则是对未来的期许,希望普遍推行严明的法律制度,治理天下,成为永久的准则。
在另一块石碑有相似的文字,前文回忆了“圣法初兴”——英明的法治最初施行带来的变革,而后“后嗣循业,长承圣治”——希望子孙后代循守旧业,永远继承这一英明的政治。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东巡只有少子胡亥随行。参照汉孝惠帝因为“不类(像)我”,几次险些被刘邦取消太子之位。那么,秦始皇偏爱胡亥与刘邦宠爱戚夫人之子有相似之处,所以发配扶苏监军等于取消了他的继位资格。
而“高受诏教习胡亥,使学以法事数年矣”,在《李斯列传》中,赵高与李斯谋划立胡亥为继承人时说过,自己受秦始皇指令教育胡亥狱法律令。秦始皇以法家学术培养胡亥,且已经进行了“数年”。此举无疑是秦始皇有意栽培接班人,以期达到“长承圣治”、“永为仪则”的效果。
而且司马迁在《蒙恬列传》中强调过,“(赵)高有大罪”——赵高犯下了砍头的大罪,但是由于赵高“通于狱法”——精通狱法律令,秦始皇不但“赦免”,而且“复其官爵”。秦始皇对狱法律令——法家学术的酷爱。“爱屋及乌”,对精通法家学书的人才也可以豁免。
除了《李斯列传》,司马迁在《秦始皇本纪》(“赵高故尝教胡亥书及狱律令法事”)、《蒙恬列传》(“高即私事公子胡亥,喻之决狱”)多次强调赵高教胡亥研习法家学术,说明秦始皇非常注重对胡亥的精心培养。
04诏令扶苏回咸阳送葬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推行了诸多变革,打破了周朝旧有的制度:使用“皇帝”称号;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废除分封制,代以郡县制等等。
其中,秦始皇废除分封制,“以公赋税重赏赐”诸子,这也意味着二十多个儿子除了一人继位,其他人均不可能为王,也不能参与政权。
“兄弟二十余人,子又居中”,《吕不韦列传》中明确子楚(即秦始皇之父秦庄襄王)既非嫡子又不是长子,能够成为太子纯属安国君(秦孝文王)的个人喜好。也就是说,在秦国“立嫡以长”并未成为惯例。
秦始皇一直没有册立储君,估计与少子胡亥年幼有关,“二世生十二年而立”,秦二世胡亥继位时年仅十二岁。秦始皇最后一次巡游为延年益寿,临行前占卜为吉兆,所以根本没料到半路上就挂了。
上病甚,乃为玺书赐公子扶苏曰:“与丧会咸阳而葬。”——《史记·秦始皇本纪》
其年七月,始皇帝至沙丘,病甚,令赵高为书赐公子扶苏曰:“以兵属蒙恬,与丧会咸阳而葬。”——《史记·李斯列传》
司马迁在两处记录内容一致,从秦始皇遗诏可以有以下推测:
其一,秦始皇虽然病重但并不糊涂,所以能够留下给扶苏的遗诏。
其二,遗诏要求扶苏回咸阳送葬,而并未不是继位!且《李斯列传》中还明确“公子”扶苏把兵权交给蒙恬。
其三,遗诏并未涉及继位人选,而唯独偏爱的胡亥在身边,秦始皇很可能指定了胡亥继位。(年龄不再是阻碍,毕竟秦始皇继位时年仅十三岁。)
其四,结合秦始皇废除分封制的设想,诏令扶苏回咸阳意在解除其兵权,以此避免扶苏与新任皇帝“相攻击如仇雠”。
其五,最关键一点,历史是由胜利者书写的。汉朝为证明自己是顺天承命,当然极力抹黑秦朝了。胡亥非嫡非长、不贤不贵,得位不正,因此秦亡是天意,而刘邦取代则是顺天承命。
>>>>>结束语:“上崩,赐长子书,与丧会咸阳而立为嗣”(《李斯列传》),其中“嗣”表示继位,秦始皇驾崩,留下遗诏给扶苏,回咸阳送葬然后继承皇位。赵高此话纯属恐吓李斯,以期联手构陷铲除势力强大的扶苏。
毕竟,当时长子扶苏势力太强大,不仅手握重兵,监领三十万蒙家军;而且民间威望极高,“百姓多闻其贤”,陈胜吴广起义便“诈自称公子扶苏”。只有除掉了势力庞大的扶苏,赵高才可以毫无阻碍地攫取权力。
恰巧,李斯尊崇法家与扶苏政见相左,而且扶苏一旦继位,蒙恬必会取代李斯的丞相之位。李斯顾及自己的荣华富贵,于是乎主动与赵高勾结了。
假如秦始皇传位于长子扶苏,从抹黑秦朝的角度来讲,司马迁根本没有必要闪烁其辞,如实记录更能坐实了胡亥窃夺权位罪愆。胡亥得位不正,汉朝取代秦朝则是替天行道的正义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