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很长一段时间中,道员的品级都是不固定的,高的是从三品,低的只有正五品,平均下来总体品级还不如正四品的知府。所以乾隆朝之前,道员和知府并没有明确的隶属关系。

乾隆十八年,将道员各种兼衔(布政司参政、参议,按察司副使、佥事等)撤除,上谕中说:
“外省知府向为正四品,而守巡道各视兼衔为差等,则有三、四、五品之不同。今道员既经裁去兼衔,统为正四品,知府乃其所属,自应量为区别。著将各省知府改为从四品。”
这道上谕发布之后,道员与知府的上下级关系总算理清楚了。然而,这里所说的道员具体是指分守、分巡道,并没有将“专职道”划入其中。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所有道员都是知府的上级。
可能有些读者对清代道的分类还不甚了解,清代各道按其岗位性质分为分守道、分巡道和专职道三类。

分守道,是布政司衙门派出驻守在某一地方者,他们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分管辖区内的钱粮事务;分巡道是由按察司衙门派出巡查某一地方者,他们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分管辖区内的刑名事务;专职道,主要负责省内某一具体事务,诸如粮道、盐法道、盐驿道、河道,等。
从清代各道的设置情况来看,分守道的数量不多,仅设13员。分巡道的数量较多,共有91员。而专职道数量不定,基本上每个省在1至3员不等。
分守、分巡道是知府的顶头上司乾隆朝之前,道员不是一个正式的官职,而是布、按二司派出的临时性差使,其性质类似于现在省里派到市县的各种工作小组,事毕之后,工作小组就会解散。

自乾隆十八年以后,道员的品级划一,才正式成为有编制的职官,也有了正式的办公衙署。
分守、分巡道一般都会管辖部分府、州地方,为省与府、州之间的地方行政官员。由此,道员也就有了具体的官衔。比如浙江宁绍台道,管辖的地方就是宁波、绍兴、台州,浙江金衢严道,管辖的地方就是金华、衢州、严州。
分守、分巡道辖区内的各府知府,是受到道员直接领导的,凡重大行政、刑名事务,知府都必须向道员汇报。不过道员与知府的关系,又不像知府与知县那样明确。
清代的分守、分巡道一般都有兼职,主要是河工、兵备、水利三项。道员的本职工作原本是钱粮和刑名两项,但事实上其本职已经不重要,而是以兼领之事为其责任。

就以兼兵备的道员为例,布政司、按察司以及府州县等各级行政机构,都是只理民而不治军,军权控制在督抚手里。但是一个省区域太大,加上地方驻军也有限,原来属于地方系统的道员,就被赋予了有限的军权,此即为兵备道。
兵备道有了军权,就可以节制辖区内的绿营,以及整顿军务的职能。这一类道员的工作重心因此也有了转变,正常情况下就不再涉及钱粮、刑名事务,而是由下辖的知府负责。
清中期以后,各省的分守、分巡道或兼兵备,或兼河工,或兼水利、盐务,管理的其实还是某一方面的事务,不像知府那样属于全方面的行政长官。
故而,道员虽是知府的顶头上司,但严格意义上来说,道员对知府又没有百分之百的约束力。

清代各省都设专职道,尤其以粮道、河道为普遍。粮道的办公场所通常都设在省城,他们主管一省粮食储备和漕粮运输,并没有下属的府州。
粮道按照现在的级别来看就是正厅级,在有漕运的省份,粮道的直接上级是漕运总督,不隶属于该省布政司;在没有漕运的省份,粮道直属布政司,比如被誉为“大清第一肥缺”的陕西督粮道,就属此类。
自古以来,凡是直接管理民政的地方长官政治地位就高,粮道、河道一类的只是方面官,尽管他们的品级略高于知府,但是从实权上来讲,这类专职道就没有知府的实权大、地位高。

打个比方,江苏是全国最富庶的省份,职官数量也名列全国第一。主管漕粮的粮道,如果和江宁知府、江苏知府比起来,显然就有不小的差距。在晋升方面,前者也不及后者。
河道的地位比粮道就更低了,因为河道在所有道员中,是属于专业性最强的。一般担任河道的官员大多是在本系统内升转,运气好可以升任副总河、总河,很少会被提拔到地方行政系统中来,即便有机会调岗,最多也是平行担任道员,而不像江宁、江苏等重要知府一样,可以越级升为按察使。

所以说,清代道员和知府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并非所有道员都比知府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