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女子强硬要求男友购买车辆,否则便不愿结婚,而女子的年龄已经属于大龄。对此,男友愤怒回击道:“你又不是天仙,还沟壑难填,这样的婚我还不结了!”怒气冲天的男友随即要求女子退还18.8万元的彩礼,以及3.8万元的订婚费用和金饰的钱。
女子对此感到震惊与后悔,只愿意退还188000元,并表示即便不买车也愿意结婚。然而,男友已看透女子本性,拒绝回心转意,最终将女子诉至法庭,坚决请求退还3.8万元的彩礼和金饰费用。法院对此作出了判决。
姜瑶外表平平,但内心却有着高远的期望。由于种种原因,她在四十岁时才开始考虑结婚的事情。她原本应当珍惜这段迟来的缘分,然而她却并不看重,认为年纪大了并不代表需要降低自己的标准,依然坚持彩礼、金饰等各方面都要和他人相齐。
在彩礼方面,她向男友王纪凯的家庭索要了18.8万元,虽然王纪凯的家庭条件一般,但仍满怀期待地答应了,并给了她18,000元的订婚钱。此外,王纪凯还为姜瑶购置了总价值20,700元的金饰。从这些细节中,能够看出王纪凯及其家人对姜瑶这种特别的重视,原以为姜瑶会欣然接受并愿意共度余生。
然而,事情并未如预期般发展。姜瑶再次向王纪凯提出了要求,希望他能为她购买一辆汽车。王纪凯的家庭已经将全部积蓄耗尽,根本无法再提供购车的资金。尽管王纪凯多次劝说,表示结婚后可以赚更多的钱再置办,但姜瑶却不为所动,强势要求继续保留彩礼,并冷冷表示:“不买车,就不去登记结婚!”
未曾料到,王纪凯意识到了姜瑶的无情,认为如此将婚姻建立在金钱之上,根本无法获得真幸福,决定不再继续这场婚姻。在传达给媒人的时候,王纪凯的口气相当直接:“姜瑶的相貌平平,条件一般,情理上更是不在状态,因此这婚没必要继续,应该让她归还18.8万元的彩礼,还有3.8万元的订婚钱和金饰费用。”
对此,姜瑶显然没有预料到王纪凯会如此果断。她意识到自己已经40岁,这样的真心人并不多,她决定做出让步,希望媒人能在两人之间调解,她表示:“不买车就算了,婚还是要结的。”
但王纪凯已然看透了姜瑶的真实面目,无论是否购车,他都不再打算娶她。明白王纪凯心意已决后,姜瑶无奈之下表示愿意退还18.8万元彩礼,但对订婚钱和金饰则表示无法退回。王纪凯对此不满,最终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向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
此次案件的争议在于3.8万元的订婚钱和金饰是作为赠予还是彩礼。如果被认定为彩礼,姜瑶势必无需返还。
《民法典》第657条明确规定了赠与合同的相关内容,即赠与者出于自愿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后,赠与的财产归其所有,无需返还。姜瑶坚称18,000元的订婚钱和20,700元的金饰完全是王纪凯单方面的赠与,并非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这已经完成赠与,因此王纪凯无权要求返还。她也指出,婚姻的悔约方是王纪凯,对她造成了伤害,基于情理,王纪凯自然不应要求返还这3.8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指出:如果请求返还约定的彩礼,法院将支持以下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二)双方虽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法院认为,姜瑶在收到王纪凯家支付的18.8万元彩礼后,始终未与王纪凯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因此她应当将彩礼退还。
《民法典》第六条明确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各方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权利与义务。由于3.8万元的订婚钱和金饰金额远超情侣间一般转账的范围,依照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这笔款项应当被视作彩礼的一部分。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纪凯的请求,判决姜瑶返还38,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