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多次早退1分钟被开除?法院判了

发现之眼 2024-12-26 11:35:31

劳动者应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准时上下班,任何因迟到而违反公司基本规章的行为都可能导致相应的公司处理。然而,若仅因早退一小段时间便被直接下发“辞退函”,这其中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符合合法及合理的标准呢?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早退1分钟”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

2022年2月21日,陈某正式入职武汉某科技公司,并与公司签署了一份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同时,陈某也明确同意遵守公司颁发的《员工手册》,其中清楚规定:“年度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达到6次及以上者,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在人力资源部门调查核实后,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2022年12月6日,武汉某科技公司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陈某发送了辞退函。信中指出,陈某在未经过公司批准的情况下,于9月3日早退11分钟,并在10月22日、10月27日、11月18日、11月22日及12月5日分别早退1分钟,由此累计达到了6次,因此公司决定依法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

根据监控录像的显示,陈某确实在上述时间段内,大约在中午12点前1分钟左右离开工位等待电梯。

对于武汉某科技公司的做法,陈某表示,缺乏明确的早退认定标准,认为公司这一行为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陈某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得的赔偿金及未支付的年休假工资等。在最终裁决中,该委员会支持了陈某的请求,但公司对此判决表示不满,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东湖高新区法院经过认真审理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是属于一种较为严厉的处罚,而作为依据用于行使解除权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双重审查。

在本案中,武汉某科技公司提交的视频截图显示,陈某的确在中午12点前1分钟左右离开了工作岗位。然而,仅以1分钟的提前离开被认定为“早退”,显然缺乏合理性。同时,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的过程中,也应定期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审查。可是,武汉某科技公司在此之前从未向陈某提出过早退的问题,也未进行相关的整改或处罚,而是在最后阶段才发出了解除通知,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

基于以上考量,法院认为武汉某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具体的依据并且不合理,因此应裁定为违法解除,应依法给予陈某相应的赔偿金。最终,法院驳回了武汉某科技公司对陈某提出的所有诉讼要求。

案件一审判决后,武汉某科技公司提起了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判决结果已生效。

这一案件的处理凸显了法律在劳动争议中的重要性,同时对用人单位在管理制度执行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一个严苛的工作环境中,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从合理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同时,劳动者在面对公司的处罚时,也应明确自身的权利,并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当今社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越发紧密,然而矛盾和争议似乎也随之增多。本案虽然表面上看只是一起因早退引发的纠纷,实则反映了现代职场管理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用人单位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时,理应从长远出发,不仅要确立明确的考勤标准,还要在处罚措施上保持合理与适度,避免因小失大。

同时,劳动者在了解自身权利的同时,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在遭遇不公正的对待时,积极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信任和和谐关系,是一个高效工作环境的重要保障,因此,在进行规章制度的执行时,双方应始终保持沟通,妥善处理争议,以求共同发展。

总之,这起因早退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既是对法律的考验,也为职场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思考。我们期待,在未来的职场环境中,各方利益均能得到合理平衡,让工作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在公正的氛围中发挥自己的价值

0 阅读:49

发现之眼

简介:理性探寻如剖木,入木深处见根源。冰清玉洁,勤学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