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割腕送医抢救又跳楼身亡,家属索赔237万元,法院判了

发现之眼 2024-12-23 18:11:13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该院最近发布的《人格权保护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此次白皮书主要回顾了上海一中院在近四年间处理的人格权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同时介绍了十个典型案例。在所提到的一个典型案例中,2020年7月1日,李某因割腕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过抢救脱离危险后,李某于7月2日被转入普通病房,继续进行后续护理。然而,令家属震惊的是,李某在7月3日被发现从楼上坠落身亡。李某的亲属李某某对此事件感到不满,认为涉事医院作为公共医疗机构未能履行对李某的安全保障责任,因此决定对该医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李某的死亡而产生的各类损失,总额达到2,377,963元。该案已由上海一中院做出判决。同时,白皮书中强调了上海一中院处理的首起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查询知情权的案件。根据统计数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该院共审结了2,112件人格权纠纷案,其中有1,734件为实体审结案件。从案由分布来看,涉及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案件比例最高,达到78.95%;紧随其后的是名誉权纠纷,占比15.16%。而涉诉主体方面,公众人物如艺人、知名作家、学者及网络“大V”等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纠纷案件占比约10%。

在白皮书的分析中,对于近年来的人格权纠纷案件指出了几个主要特点:首先,侵权行为变得愈发复杂;其次,法律关系愈加综合;再者,涉及新型人格权益的案件逐渐增多,包括祭奠权、性自主权和生活安宁权等新类型权利的保护;最后,网络已成为公民精神性人格权维权的重要领域。在发布会上,上海一中院放映了一段短片,介绍了一起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纠纷案件。案件的主角刘女士,频繁接到陌生的来电和短信,她怀疑是某购物APP泄露了她的个人信息。尽管客服声称APP在收集用户的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时已实施严格的保密措施,绝不会泄露,但刘女士仍决定诉至法院,要求该APP的经营公司提供66项个人信息的具体情况,包括对外披露、交互及共享等信息的处理方式。上海一中院在该案中认定刘女士的主张主要基于APP经营公司隐私政策中列示的相关内容,推测公司实际上存在收集行为,但未能对其提出的初步举证责任承担。公司方面则合理解释了是否实际存在信息收集,并明确告知刘女士关于查询个人信息的不同途径。经过审核,上海一中院认为公司在对刘女士的信息查询中所规定的最长期限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因此驳回了刘女士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上海一中院在发布会上指出,这起诉讼是《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以来上海首例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查询知情权的案件,该判决明确了个人信息知情查阅权的行使必须保持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为今后的类似案件提供了标杆,并对社会产生了较为积极的导向作用。在另一被通报的典型案件中则涉及李某某的悲剧。2020年7月1日晚上7时左右,李某某因割腕受伤,被送至当地某医院进行急救。经过手术治疗后,其生命体征逐步恢复,于7月2日被转入普通病房,继续接受治疗,并对其实施了一级护理。同时,医嘱要求李某某的家属进行24小时的陪护。然而事情的发展并不如人所愿。7月2日晚上11时许,医护人员在例行巡视时发现病房内已不见李某某,随即唤醒陪护的家属告知这一突发情况。而在次日凌晨1时左右,李某某的身体被发现在医院外部的楼下,已经不幸身亡。

事件发生后,警方迅速对李某某的家属进行了问询。家属透露:“前两天她曾割腕自杀,经过医院的紧急抢救才脱离险境。这次又选择跳楼自杀了。”李某某的亲属李某对此表示不满,认为作为公共医疗单位的涉案医院未能尽到对李某某的安全保障责任,因此决定提起诉讼,索赔因李某某的死亡而产生的各项损失,总计达到2,377,963元。

在审理此案的一审法院中,法官指出李某某因割腕而住进医院,考虑到她这种特殊情况,医疗机构理应采取更为审慎的护理措施,对她的关注和照看应比一般病人更为细致和周到。

法院认为,涉案医院在将李某某转入普通病房之后,在护理上未能特殊处理,也没有在李某某离开病房期间发现任何异常,从而导致她最终坠楼身亡,医院对此具备一定的过失责任。

然而,法院也认为李某某的坠楼行为完全是她自身的主观选择,她对自己的死亡负有绝大部分的责任,因此判决该医院需承担15%的赔偿责任,总金额356,136.45元。对此,涉案医院不服判决,随即提起上诉。在上海一中院进行再审时,法官认为,李某某的坠楼自杀行为是她自主追求死亡的结果,因此可以将其自杀行为视为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针对她的家属在需要全时陪护的情况下却不慎睡着这一行为,法院指出这存在明显的监管失误。

法院进一步说明,涉案医院属于综合性医院,其主要职责是提供生命救助,而非专门的精神治疗,因此不能对其实施过高的责任标准。此外,事发现场窗户均安装了限位器和防护栏,符合医疗场所安全要求的行业标准,未发现安全隐患。

医院的医护人员按照规定每小时进行巡查,并且医院已明确要求家属进行24小时的陪护,因此法院认定医院在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上已做出了合理的努力。基于此,法院最终判定涉案医院对李某某的死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涉案医院主动提出补偿3万元,法院认为此举是医院对自身权利的合理处分,予以批准。最终,法院依据以上种种因素做出改判,裁定医院仅需向李某某的家属支付30,000元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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