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出生于1989年,履历光鲜,研究生毕业后进入上海一家私募基金公司任职。据该公司网站介绍,公司核心成员均毕业于国内外著名高校,在大型金融机构有较长时间的工作经历。
能够一路读书到研究生,说明张某某学习能力很强,毕业后又能进入热门多金的基金公司工作,说明张某某的工作能力也很强。如果不谈其他,这样的人生也算开挂,令人羡慕不已。
虽说人生得意须尽欢,但是也要把握一个度,否则好运气用光了,那就会水满则溢,月盈则亏。
2021年5月初的一天晚上,女子朱某某和朋友一起去酒吧喝酒,一直喝到第二天凌晨2点。已经喝醉了的朱某某叫了网约车准备回家,同在该酒吧喝酒的张某某出门时看到了醉酒的朱某某,将她扶上网约车送其回家。在车内,张某某就对朱某某动手动脚。司机以为他们认识,所以也没有多说什么。
到了朱某某的小区后,在电梯内,张某某又亲吻朱某某,并对她进行猥亵,这一切都被电梯内的监控拍了下来。
朱某某由于醉酒,对这一切一无所知。据她回忆,只记得自己喝醉了,叫了车回家,记得有个男的在家门口,当时自己还把他推出去,后来就睡着了。中途醒来过一次,发现床上躺着一个男的,自己让他赶紧离开,后来又睡着了。
早上6点多,张某某离开朱某某的住处。7点多,他发微信给一个朋友黄某,说是强行玩了一个荤场,还说女子长得不错,出门就被他拉走了。10点多,他打电话给另一个朋友他某某,说自己凌晨送一个陌生女子回家后,在她家中与她发生了关系。下午2点多,又打电话给黄某,炫耀自己去了一个很远的地方,与一个不认识的女子发生了关系。
这边朱某某睡到上午11点多才醒来,后发现自己只有上身穿了小背心,过了一会儿,又发现地上有个用过的安全套盒子,她怀疑自己被人侵犯了。后来她到小区查看监控,又电话给网约车司机,确认有个陌生男子送自己回家,于是报警。
朱某某是报案自己被人侵犯了,可是最终张某某是以强制猥亵罪被定罪量刑的,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果呢?
从证据来看,有张某某跟朋友的微信聊天记录、张某某两个朋友的证言、朱某某家地上使用过的安全套盒子、朱某某本人的陈述,这些都能间接证明张某某趁朱某某醉酒之际,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事实。
但是张某某到案后,不仅不承认自己与朱某某发生过关系,连猥亵朱某某的事实都不承认。他辩解自己以为朱某某是陪酒的,朱某某一直很清醒,将自己带回家,自己是亲吻、抚摸了朱某某,但那是经过朱某某同意的。而且对于关键证据——使用过的安全套,一直没有找到,无法提取二人的生物证据来证明二人发生过关系的事实。
对于张某某的辩解,网络车司机证实朱某某是醉酒状态,而张某某是清醒的,小区监控录像能够证实张某某有猥亵行为,朱某某的陈述也证明自己不认识张某某,所以张某某的辩解没有得到采纳。
定罪量刑必须靠证据说话,由于对张某某侵犯朱某某的证据不能达到定罪的程度,所以对张某某是按照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的。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认为,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趁被朱某某醉酒之际,对其强制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犯强制猥亵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虽然没有以强奸罪追究张某某的刑事责任,但是其受到的惩处与以强奸罪定罪量刑处于相当的程度。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关于强奸罪的量刑起点是这么规定的:强奸妇女1人的,可以在3年至5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张某某不仅受到了刑事追究,其职业生涯也受到了影响。《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有其他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暂停受理其从业资格注册、从业人员 信息变更、从业资格注销等。
如果没有从业资格,他就无法在基金行业立足,而且根据上述规则,其服刑期满后,也要满三年之后才能重新申请出册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