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未完善检查漏诊主动脉夹层,患者死亡医方赔偿90余万元

乐正康康 2024-12-23 15:04:51

一、患方诉称

患者胡某,男,1975年2月19日出生,五原告分别是患者的配偶、子女和母亲。2022年9月19日晚上8时左右患者自觉胸背部撕扯样疼痛、胸闷不适,医生开出心电图、胸部CT、抽血验心功五项、肌钙蛋白等检查项目。

患者行心电图检查示异常心电图(结果为窦性心律伴一度房室阻滞、下壁ST-T异常,非特异性)。胸部CT示左肺上叶舌段支气管轻度扩张,周围肺组织慢性炎症;心脏轻度增大,请结合其他检查,D二聚体2010ug/L(正常值为0-550),肌钙蛋白、心酶结果正常。

2022年9月20日凌晨因患者胸背剧痛、胸闷不适无法缓解,急诊科医生建议入院治疗。2022年9月20日00:43患者被收入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住院。入院后,患者胸背部剧烈疼痛,无法缓解,医生开出胸部CT平扫+增强+三维检查,患者家属签名同意检查。

某医院还开了心电图及心脏彩超+室壁运动分析+组织多普勒显像,但某医院均没有安排上述检查。入院后,某医院为患者检查血常规示白细胞13.69×109、中性粒细胞百分率83.6%、D二聚体2440ug/L,患者胸背部仍然剧痛,难以缓解。

某医院并未马上给予进一步检查。9月20日01:14、06:25某医院给患者肌肉注射曲马多注射液0.1g,另外9月20日05:58又施用洛索洛芬片消炎镇痛药,持续给患者0.9生理盐水100ml+盐酸丙帕他莫粉针2g静脉点滴镇痛及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粉针,9月20日下午患者感觉胸背痛稍有缓解。

2022年9月21日凌晨患者头痛难忍、胸背部剧痛,血压持续171-196/78-130mmHg,某医院仅给予硝苯地平降血压。9月21日早上05:56患者血氧饱和度82%,出现昏迷不醒,随后心率下降至30次/分,血压测不到,某医院给予心肺复苏,请心内科会诊,经抢救至当天中午11:38宣告患者临床死亡。

二、患方观点

诉讼请求:判令某医院向五原告赔偿1284622.91元。

三、被告某医院辩称

1、某医院对患者胡某的诊治符合相关诊疗规范常规,拯救及时,不存在五原告诉称的医疗过错。患者终不治身亡,是其自身病情严重的自然发展,与某医院的医疗行为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对鉴定意见书有异议。某医院即使存在该鉴定所认为的医疗过错,这些医疗过错并非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充其量是“在原有器质性疾病的基础上,使已存在疾病的病情加重”!

结合患者胡某所患主动脉夹层这一致命性疾病的凶险性、某医院作为区级医院医疗局限性等因素,承担责任的范围应为轻微责任至次要责任之间。该鉴定对某医院课以“主要责任”实太苛责且没有依据。

四、尸检结果

主动脉夹层破裂死亡。

五、鉴定意见

某医院在胡某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其过错与胡某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某医院过错为主要原因,原因力大小建议为:56%~95%(建议60%)。

六、医疗过错分析

1、某医院对“胸背疼痛”中“主动脉夹层”的风险认识不足,在胡某入院时已病情分析考虑主动脉夹层,此时应当安排急行CT增强检查,以明确是否存在主动脉夹层的危重病情,但直至入院当天下午交班时仍未安排胸部增强CT检查,存在未及时完善CT增强检查以明确诊断的过错。

2、根据2022年9月19日CT平扫影像资料已提示胡某属于主动脉疾患高风险,某医院未能及时识别,对胸部影像检查诊断存在遗漏的过错。主动脉夹层属于危重疾病,死亡率高,在目前医疗技术层面上,如医方对患者能及时行CT增强明确诊断,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患者可获得手术治疗并有较好的疗效。

七、法院判决

2024年4月12日判决,被告某市某医院承担60%的责任,赔偿919120.80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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