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锁定案发时间:交通肇事逃逸的情节和原因

徐剑看事 2024-08-10 22:21:24

2024年8月9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侦查的“锁定案发时间”节目,引起不少公众的关注,如,老人清晨在黄河大堤上散步倒在公路上,被告人为何选择逃逸;被告人为何逃逸,还需从案发时间“锁定”说起。

今日说法·锁定案发时间

一、“锁定案发时间”概说

2022年7月1日7时34分,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到报警称,黄河大堤一村口处有人倒地受伤。第七大队民警出警立即进行现场处置:抢救伤者、进行现场勘查;不幸的是:8时30分,医院传来了74岁受害人马有不治身亡的消息。

经过尸检,法医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死者颅骨粉碎性骨折,结合现场综合分析认为,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交警支队第七大队据此决定对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立案侦查。

通过详细询问,及村口监控录像佐证,侦查员初步确定:6时30分,马有从村口道路上了黄河大堤公路。侦查员据此“锁定案发时间”:6时30分至7时34分经过事发路段的机动车。王某驾驶的面包车途经案发路段,且车辆左侧有碰撞痕迹;左侧凹陷早已形成,侦查员排除了王某作案的嫌疑。

经生活逻辑推理,即:日常生活所提及时间通常提前,结合村口录像,侦查员据此“锁定案发时间”:6时21分,马有从村口道路步行到黄河大堤公路;6时24分,有一单柱灯光机动车消失了几秒后急速离开现场。

经依法侦查查明:2022年7月1日6时许,犯罪嫌疑人陈荣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黄河大堤某村口路段将在公路上散步的马有撞倒,因逃逸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依法认定,陈荣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乘员范海、死者马有不负事故的责任。

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5万元,陈荣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荣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三年,决定缓期四年执行;被告人未提起上诉。有人可能要问,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其最高法定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被告人陈荣为何判处了缓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情节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情节包括“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两类,但如何区分,司法解释采纳了刑法学者的观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即,此类逃逸是第一档法定刑的结果加重犯。“因逃逸致人死亡”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即使不负事故的责任,只要逃逸行为造成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就构成犯罪。

上述分类,或者区分看似符合文义解释,但却不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释,并使司法人员,及驾驶人产生错误理解。适用第三档法定刑取决于法医鉴定,即:须有法医作出因不逃避被害人不能死亡的鉴定结论,因此,“因逃逸致人死亡”被追究刑事责任极为罕见。例如,“锁定案发时间”中的法医作出了“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的结论,被告人陈荣逃逸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所以规制道路交通事故的“逃逸”,其原因是强调交通事故中的相互救助义务。在任何情形下,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均有救助义务,倘若不及时救助,无论责任如何均构成交通肇事;行为人是否有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主观故意在所不问,但追究刑事责任以重伤一人以上为前提条件。据此,“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结果加重犯。

交通肇事逃逸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原因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多数行为人之所以选择逃逸,其原因不外乎两类。第一类是,驾驶人一方固有的缺陷,如,无证驾驶、酒驾、机动车未年检等;第二类是,机动车无法取得第三者责任险。

就第一类原因而言,“固有缺陷”是否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因还需要通过因果关系判断。例如,酒后驾驶并未导致驾驶能力减退或者丧失,而是由于车辆出现了刹车等故障而造成交通事故,酒驾与交通肇事罪便无因果关系。再如,行为人驾驶没有年检的车辆,但该车并无故障,车辆未年检与交通肇事也无因果关系。

上述两例并不是交通肇事罪的原因,如,酒驾由于车辆出现了驾驶人不能预见的刹车故障,而造成交通事故不能以交通肇事定罪量刑。

就第二类原因而言,即机动车无法取得第三者责任险,国家与社会应高度重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上市,由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倘若给予了某类机动车行政许可,而商业保险机构不接受机动车投保,该类机动车不应当批准上市;行政许可替代风险评估,是国家与社会需要反思的重要议题。据此,判断机动车质量,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是重要标准之一。

交通肇事逃逸原因之一:无法办理第三者责任险

就“锁定案发时间”的裁判而言,被告人陈荣被判处缓刑是恰当的。一方面,黄河大堤公路是人车混行路段还有争议,如,大堤两侧分明有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被害人应在人行道散步。另一方面,被告人陈荣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也是最为重要的量刑情节之一,如,在传统中国,过失致人死亡均可适用调解处理。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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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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