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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昔日的“做坏了是错,做好了也难免指责”,到如今竟演变成“无论做与不做,都难逃非议”,城管似乎已深陷“塔西佗陷阱”的泥沼。只要提及城管,人们的脑海中便会不由自主地浮现出“暴力执法”、“打砸抢”等刺眼的负面标签,如影随形,挥之不去。城管群体始终处在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群众争议之声此起彼伏,却至今仍未能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管理体制,各地执行标准千差万别,管理混乱。对于城管究竟应该承担哪些职责,至今也没有一个明确而统一的答案。在城市化进程日新月异的今天,城管所面临的问题,正是所有中国城市都在面临的问题。
在城市管理中,小地方往往因浓厚的人情味而管理得井井有条,反观大城市,却因人口流动频繁、小贩面孔陌生,管理难度大增。小县城里,谁家老妈卖瓜子、谁家老姐摊煎饼,邻里间了如指掌,城管若强行执法,难免会被指为“张老三李老四的儿子”所为。而在北京等大都市,流动人口众多,城管与小贩间多了一层隔阂,管理手段往往趋于强硬,形成了“老鹞子轰小鸡”的尴尬局面,城管一至,小贩即散;城管离去,小贩又聚。这便是“近了怕,远了骂”的由来,也难怪省会、直辖市频现城管被打、被杀的负面新闻,而小县城则相对较少。若将社会比作家庭,城管便是管家理事的家长,让社会秩序井然。
尽管城管负责的领域广泛,但迄今为止,并没有一部统一的、专门的城管法来规范执法行为。城管手中的行政执法权广泛涵盖了几十部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部委发布的规章制度,以及各省人大和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然而,法律数量众多且部分存在不完善之处,有的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相互矛盾导致罚则不一,更有甚者仅设有禁止条款却未明确处罚措施。城管在执行过程常常身陷“借法执法”的困境,最终形成“末端执法”的恶性循环。以至于许多人认为城管只是为了完成任务随意罚款,而非为公共利益执法。
城管的工作常常被误解为“过度执法”。公众并不了解城管的工作范围,往往只关注城管在街头的执法行为,忽视了城管在改善城市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城管的职能本来就是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在许多人眼里,城管似乎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整治流动摊贩。实际上,城管的职能远不止于此,涉及包括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噪声污染治理等多个领域。城管就像“泔水缸”,苦辣酸甜都得装,涵盖政府多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常常面临“谁都能管,但谁都不愿管”的尴尬局面,而狭隘的公众认知又将城管定格在“打摊贩、扫街道”上。
公众对城管的不理解甚至反感,归根结底是由于城管工作本身存在着“执法”与“人情”的矛盾。城管的工作职责是维护城市的公共秩序、市容,而他们的执法对象往往是一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小商贩。执法过程中,城管一方面要严格执行上级指示,另一方面又常常面临公众的质疑。公众在面对摊贩时,往往出于对弱者的同情心,认为城管执法过于严苛、缺乏人情味。而事实上,城管的执法行为源于行政授权或委托的结果。然而,公众更多的是关注摊贩的生活困境,而非城管执行职务的必要性,甚至将城管与“流氓”、“黑社会”相提并论。
城管的形象长期被污名化,任何改革举措似乎都很难改变这一现状。一些地方的城管部门试图通过创新举措来改善公众形象,如举牌执法、围观执法、眼神执法、招聘硕士城管及构建“大城管”格局等尝试。一些地区更是尝试了“体验式执法”,让城管队员扮演小贩,“白天执法,晚上摆摊”。然而,这些创新之举却遭遇媒体与公众的强烈质疑,有人对“体验式执法”的真实性存疑,也有人批评其非知法犯法之借口,还有人认为城管的“换位思考”方式有待商榷。似乎公众对城管的不信任已形成刻板印象,无论城管如何努力,都难以摆脱“执行命令的工具”这一标签。
公众对于城管的形象,存在着深深的负面刻板印象,这与城管执法缺乏透明度、执法过程中的个别失当行为密切相关。短期之内改善城管形象并非易事,需要对法律、制度和执行层面的全面改革。即便取消城管,他们的工作仍需要有人去做。通过制度上改革,重新树立城管的公众形象,出台专门的城管法,明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及处罚条款,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与此同时,提升城管人员的素质,转变执法理念,只有当城管真正理解并践行“为民执法”的理念,才能赢回公众的信任。注重与市民的沟通,增加执法透明度,让公众了解到执法背后的真正目的,消除对他们的误解与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