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复杂”争议揭开西安工商行政纠纷逆势大涨真相

调查清样 2017-08-26 17:54:47

《调查清样》— 撰文 | 文一刀

从2016年年初开始,西安就试图强化并提升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效能,步入2017年后,这方面的努力更是让旁观者都看得汗流浃背、气喘吁吁,那么效果如何呢?别的部门暂且不表,仅从施力最大、与社会生活、市场秩序关系最为密切的工商部门来看,效果真是不佳。

据了解,2017年以来,西安工商部门遭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事件大概近130起,比去年同期上升了一倍多。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背后其实已经发生了大量对行政部门相关行为的意见、不满和普通投诉,因为一般来说,事情能走到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的地步,都是提请者对相应行政部门的处理或行为的看法与争议达到了不可忍受的地步,否则谁愿意费这个劲儿?从关注度来看,西安提升行政效能的努力投射到工商部门的分量不可谓不大,2017年1月与5月分别两次对西安工商出手问责、问政,西安工商也成为仅有的几个半年内两次被拾掇的部门,然而这些努力换来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不过是西安工商在实际行动中的“用脚投票”,对于这种“勇气”只能表示佩服、再道声:有彩!

那么,西安工商部门在所谓的“效能革命”大背景下日常是如何作为的?通过回顾下面这起漫长、未了而又令人沮丧的案件,可以清晰感受西安工商如何上演一场场群形毕现的“效能大戏”。

2016年5月,西安市民黄先生与东易日盛西安分公司签订了装修设计协议及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合作方式为“半包”,即业主负责购买主材,而辅材的购买和工程施工则由装修公司完成,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6年8月18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11月18日,东易日盛西安公司委派了第三项目部项目经理蒋玉春、监理刘洋、项目总监张心根负责现场管理。因施工中乱象频出至2016年11月中旬不得不暂停。详见:西安东易日盛装修连环局:一个消费“陷阱”的全景式样本

2017年3月15日,黄先生通过“12315热线”举报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在装修施工中将工程非法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而发生重大事故,且偷工减料,使用角铁替代混凝土预制过门梁,工程质量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更有存在使用天价三无电缆(单价450元一米,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以及阴阳合同欺诈事实(两份合同相差约9万元)。

但令黄先生意想不到的是,这次投诉举报将其拖入了西安工商行政效能制造的无底深渊。“从2016年3月15日至6月14日三个多月时间,此案先后经工商碑林分局白庙所、碑林分局经济检查大队两级单位办理。本人先后跑了40多次,补充了大量的材料,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尤其是多次被叫到工商碑林分局“谈话”。但是,经历三个多月漫长的煎熬,对于本人举报的“三无电缆”及“阴阳合同”欺诈两个问题,却等到“不予立案”的处理结果,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工商局浪费了本人大量时间和精力,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黄先生称。

2017年6月15日,黄先生向西安市工商局提请行政复议,提出确认《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碑林分局行政处理告知记录》不予立案、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碑林分局弄虚作假,不依法履行责任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渎职等事项的复议申请;

2017年8月15日,黄先生收到了来自西安工商局的延期审理通知书,称”你对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碑林分局对你投诉举报事项处理结果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局依法已予受理。经审理,本局认为,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最终,这项被认为是”案情复杂“的行政复议在两个月审理之后又被延期一个月。

至今,黄先生在西安工商部门的“高效”运转中已兜兜转转了近半年而无果,事件真是如西安工商局的延期审理通知中所称的“案情复杂”吗?根据审理过程中双方提交的书面证据来看,只能报之以“呵呵”了。

在黄先生向西安工商碑林分局进行的投诉与举报中,主要焦点包括:1、东易日盛在施工中初始水电改造工程报价23000元,但实际结算价104925元,是原报价近5倍,并谎称阳台原始装配三项电源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故重新铺设电缆,后经物业现场检测可正常使用,无任何问题,其目的就是恶意增加费用,是典型的欺诈行为。

2、使用的空调电缆是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的三无产品,且单价450元一米,高出市场价格十余倍,涉嫌假冒伪劣及消费欺诈。

3、水电结算单显示,水电改造施工共计1762.8米,是房屋周长58米的30倍,也就是说所用电线材料可围绕房屋30圈。涉嫌为谋暴利而过度恶意增加工量的消费欺诈。对此黄先生也提供了相应证据。

在西安工商碑林分局提供的谈话笔录中,东易日盛施工人员也亲口承认所购买的电缆为42元一米,这与其报价的450元一米相差异常悬殊;同时提供的合格证与收据的时间、规格均与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对于留存7.3米线缆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的情况,工商部门的认定为搞不清是磨损掉的还是本就没有,因而无法确定是否属于三无产品。

但这个认定的过程中有一些重要逻辑被忽略了,就是电线电缆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产品外包装上必须要有CCC认证标志,同时要有规范的合格证与质量体系认证书,在电线线缆上每隔一米左右都应印有商标、规格、电压等标示。而反观该事件中的电缆,不仅合格证对不上,也未见质量体系认证书,留存的7.3米长线缆上看不到任何标示,即使有磨损,到底有多大概率将全部的标识信息全“磨损”殆尽呢?但不管符不符合实际情况、符不符合惯常逻辑,最终西安工商碑林分局对黄先生的举报还是给予了不立案的处理。

在给予其书面答复过程中还出现了颇为戏剧性的一幕。“2017年6月8日下午17点35分,西安工商碑林分局相关负责人要求我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碑林分局行政处理告知记录》上签字确认,然后办理加盖公章手续。当时的告知内容为:‘你反映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使用三无产品等问题,经核查,尚无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违法经营行为,而你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17、19条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黄先生称,同时出示证据如下:

”然而,在我签字确认之后,最终收到的加盖公章的《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碑林分局行政处理告知记录》告知内容却变更为:‘你反映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使用三无产品等问题,由于质检部门认为你装修所剩7.3米电缆不符合收检条件,质检部门不予检测,无有效证据证明该电缆质量存在问题,故我局无法立案’,这难道不是随意篡改国家法定行政文书,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吗?”,黄先生表示非常不解并无法接受。此种情况下,其无奈选择行政复议并提交了几个月来的所有证据,但这些一目了然的现实依然在西安市工商局审查审理了两个月之后被认为是“案情复杂”。

在复议审理期间,西安工商碑林分局还提出:经其查询,2012年通过的《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规定了有权处理装修合同纠纷的行业主管部门应该是建设部门,因此建议去建设部门投诉。

然而查阅国家工商总局去年制定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可见,办法明确将所有实体店销售,包括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等,以及网络销售,包括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都纳入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范围,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这个办法还详细规定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商品质量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列举了经营者禁止销售的商品,特别规定了经营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商品,并相应地加大了处罚力度。

黄先生称,自己是在西安红星美凯龙太白路店里的西安东易日盛门店接受的咨询,当时工作人员的介绍着重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东易日盛使用的材料都是进口国际大品牌的环保材料,比如新西兰的澳松板、德国的OSB板、芬兰的芬琳漆、德国的都芳漆、德国的PPR热水管等;二是项目经理、监理都是高资质、有备案管理经验丰富,因此装修施工的现场管理水平、施工工艺等水准高,独创瓷砖薄贴法业内唯一等;三是宣传虽然报价高,但因为是上市公司,绝不会偷工减料、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像一些表面上报价低的公司其实都会有漏项,实际施工时会发生很多增项,而东易日盛的预算误差在5%内,保证不会有出入较大的增项产生。被这些说辞打动之后才决定签署协议,而协议也是在西安红星美凯龙太白路店里的西安东易日盛门店内签的。

观察该事件整个消费过程,其发生场所难道不是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显示的“所有实体店销售,包括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吗?这难道不是流通领域吗?西安工商将相关履职责任推给建设部门,是该呢?还是不该呢?对此问题,我们只能由衷感叹:高,这样的效能简直太高了!——《调查清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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