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王振华的案子一审宣判了。不过由于大家都知道的原因,一审按照这一类罪名下最高的5年来判,应该说法院应尽力了。至于为什么不能按照大家期待的量刑来判,只能说,期待今后法律制度能进一步完善吧。
不过似乎身家百亿的王富豪对这个判决,比我们这些已经气的不行的普通人还要觉得不满意,甚至花重金请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真的是钻了法律当前的“空子”,还在这里装模作样。
我相信广大网友都会继续在道德和舆论上谴责王振华。至于辩护律师提出的几点辩护,在我看来都是无罪辩护玩烂的“老玩法”了,我们千万不能上了辩护律师的当。
1.辩护律师攻击证据的有效性
判案子都是要讲证据的,目前能够直接证明王振华最新的就是警方对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报告。上面明明白白的写着“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这也是定罪最重要的证据。
就这一点,辩护律师找了两家北京鉴定机构和几位专家,硬生生给上海的鉴定机构挑毛病。重点攻击上海的鉴定机构没有对外鉴定的资格,违反了有关规定,所以这个鉴定书无效。并且声称受害人的伤有可能是旧伤,以此给王振华开罪。
这招厉害吗?这招非常厉害。而且是历史上非常老的一种无罪辩护的招数了。
当年轰动一时的美国辛普森“杀妻案”中,警方在凶杀现场,也就是被害人的家里提取到了辛普森的血迹,而且找到了存有辛普森和遇害者的血迹的血手套,并且血迹还可以在辛普森与受害者家的路上找到,可谓是铁证如山。
然后辛普森花了接近1000万美元的巨资聘请了律师团,最终提出当时警方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冲入辛普森家中,所以根据法律,没有搜查令找到的证据无效。最终,辛普森被无罪释放。
可以说王振华辩护律师的套路跟辛普森案件的辩护律师用的方法,简直是如出一辙。所以在这一条上,我们千万不能被辩护律师的花言巧语蒙骗了。证据就是证据!
2.污蔑被害人,把强奸变成嫖娼
客观地说,因为在这类案件里面受伤最大的是女性受害人。并且一般来说,就算是最终被确定为强奸,判决之后对女方的声誉和心理都会造成持续的伤害。所以出于对受害人的保护,许多案件不采用公开审理,在公开报道中绝大多数时候也尽量淡化对女方信息的描述,以保护女方。
所以在这类案件中辩护律师还有一种做法就是持续攻击女方,透露女方信息,让女方走在风口浪尖上,持续给女方施加压力。有些受害人迫于舆论的关注度持续上升,最终选择和解或者撤诉,以避免扩大关注度对自己更大的伤害。
另一种做法就是非常典型的“强奸变嫖娼”。因为嫖娼和强奸的性质完全不同,区别就在于女方主观上的意愿,所以辩护律师会想尽办法,让舆论“转向”或者受害人“改口”,从而减轻刑罚。
这类事情已经屡见不鲜了,比如2014年怀化某男子强奸后,丢下300元人民币,谎称嫖娼。再比如2014年北仑某酒吧轮奸案,几位加害人花了20万买通受害人,受害人改称自己为自愿。再再比如最近大家都知道的刘强东案,刘强东自始至终都宣称自己被“仙人跳”。
王振华辩护律师这次也用了同样的招数。比如说,王振华有主观嫖娼的意图,并且支付了10万元,甚至说王振华有“不碰16岁以下的底线”,这次是被设计的“仙人跳”。这说辞简直是“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
那么对于我们来说,不论辩护律师在这个事情上面如何花言巧语,我们都绝对不把关注点放到受害人的身上,也绝对不要人肉或者泄露任何受害人的消息,保护受害人的隐私。并且,我们绝对不相信王振华是事先商量好的“嫖娼”。
要说王振华不懂法我是不信的,因为王振华出事的当天,新城控股就连夜把董事长从王振华换成了他的子女。大概是非常清楚,要把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牢牢把握在自己的手里。如果这次王振华被判无罪的话,我相信厚着脸皮回去“接任董事长”这种事情很有可能是干的出来的。
所以,相信法最终院能够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只有沒脸和道德底线的人才能发财!
给人民一个交代
给受害人一个公道,
为了钱💰一切可以不要。
玛德看着就想揍丫的
唉
族诛
第一个是有可能成功的。第二点不可能被采纳,毕竟当事人没性同意权。
那个辯律师也应该判刑
弗洛伊德连续深度报道 王振华集体沉默 厉害了👍
屁话
这跟扶老人有区别吗?
王振华乖他辨护律师一家都不得好死,旱晚会得报应的,伤天良不可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