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子《道德经》到底讲什么呢?有人或许直接套用书名中的“道德”二字概括它,比如司马迁就提到老子“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可是这里的“道德”不能与传统文化的伦理道德混为一谈,而且这位史官还明确表示它与儒家之间“道不同,不相为谋”;有人把《道德经》说成关于“无为”的学说,那固然不错,可是儒家也讲无为啊,只是他们把德治当作无为之治,而老子的无为是道治,二者截然不同!

关于《道德经》的学术归类,传统文化有的说是“君人南面之术”,更多把它等同于儒家的修身治国之说,还有的当作修身养性,道医养生术,道教炼丹术,甚至还有说成兵书的。然而,《道德经》中的“圣人”,包括把圣人作为隐性主语的,无一不是特指与百姓相对的执政者,而不是所谓道德高尚的人,更不是修道士,比如,“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等等,圣人都是指执政者;老子说的“为道”也不是修道,而是 “以道莅天下” (《道德经》第5,49,48,60章)的执政行为。

大道与万物,对应于圣人与百姓,表达的是官民关系,这是贯穿《道德经》始终的行文模式。因此,必须把它与传统修身文化完全切割,它不是对国民的道德教化,不是修身文化,不是个人的道德境界问题,而是政治哲学或者说执政理念,如果非要说与修身有什么关系的话,那也只能特指领导者的修身,准确地说应当叫做职务行为规范,是提升领导力的需要。

在老子思想体系中,“道与德”的论述是基石,重在“有生于无”,得之于道,得之于自身创造力;圣人“为道”是执政行为,重在“少私寡欲”,柔弱不争,不与民争利,“辅万物之自然”,帮助百姓回归自我;无为是大道法则,重在“道法自然”,权力无为,让民众“自化”而有自由;目标是“天下有道”,人有自由,表现为“民自化”(《道德经》第40,48,19,64,25,46,57章)。一言以蔽之:得之于道必不争,柔弱无为法自然。其中,“道”、“得”(德)、“不争”、“柔弱”、“无为”、“自然”,这些文字存在大量误读,只有把它们连接起来讲,才能揭秘内在的逻辑关系:“得之于道”是价值创造与获取模式,是“为之于未有”特点,人人各得其德,带来的是“不争”的社会,从根源上消除纷争;而“柔弱无为”反映的是有道的执政行为,带来天下百姓自然而不被扭曲的状态。

事实上,老子对于“圣人”与“百姓”的要求是截然不同的,比如,圣人是不能自我的,所以说,“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要求他面对成功时“功遂身退”,而百姓却应当自我,包括“自然”、“自化”、“自富”等等,面对成功应当“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道德经》第22,9,17章),意味着谁创造,谁收获,人人各得其德,反映的是正义与功利的一致性。因此,绝不能套用儒家的修齐治平模式,所谓“人人皆可尧舜”是荒谬的,公务员才有大公无私的义务,怎能要求百姓无私呢?绝不能把原文中的“圣人”当作一般人的学习榜样,普通读者应当把《道德经》中的“百姓”角色和自己对照,同时,要用老子对于“圣人”的要求去评估领导者的表现。

《道德经》所要驯服的是权力与暴民,比如,以“不尚贤”、“不言”、“不为主”、“不宰”、“不自见”为代表的否定行为动词,都是对权力的约束性要求,《道德经》中出现最多的字是“不”字,共247次,其次是“无”字,共101次,它们当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对“圣人”行为的限制,也就是“无为”的应有之义,相当于现代的宪法;只有极少数的限制与民有关,比如“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或者“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道德经》第37,74章),那显然是对暴民的约束,相当于现代的民法。

“无为”是对权力的约束!而绝不是对圣人的歌颂,老子讲的“圣人”本来就不是任何一个具体的人物,怎么歌颂?!这也是老子思想区别于儒家以具体历史人物尧舜作为圣人加以鼓吹的重要特征,所谓“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
然而,对于一般人理解老子思想,最重要的一句话莫过于《道德经》五十七章的“我无为而民自化”!这里的“我”是和“民”相对的“圣人”,那是执政者。这句话的重要性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限制了权力,百姓才有自主发展的自由,所以我把“无为与自由”作为本人解读作品的副标题。至于人们普通关心《道德经》对于个人的意义问题,它所能改变的是一个人思维的底层逻辑,而不是具体教人怎样待人处世的技巧,这类似于西方的哲学,而儒教与宗教类似,都是关于为人处世的教化。
总之,《道德经》相当于自由大宪章,本来是为了驯服权力而讲;然而,遗憾的是,传统文化中的伪老子思想,或者所谓“国学”解读的《道德经》,都沦为驯服百姓的工具,沦为塑造顺民的虚伪修身文化,也是准宗教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