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书甲、乙本和郭店楚简甲乙丙本《老子》的面世,给传世本《道德经》带来强大的冲击波,至今余波未平,纷争不息,诸版本各有拥趸,各有所据,事实上着眼于版本的争议意义不大,价值不高,其基本思想并没有根本冲突。

但有的章节的些微差异还是存在的,尤其是传本《道德经》在没有中断的传抄过程中,由于时代文风和编校者的偏好有所差异,因此会造成一些词句的变化,这些变化有的变得更加清晰,有的却因增删文句而变得难以理解。
比如“希言自然”一章(传本23章),帛书本内容精炼,语意清晰,王弼本、河上公本、傅奕本则衍出赘句,繁赜难解。
帛书原文表达很清晰
希言自然。飘风不终朝,暴雨不终日。孰为此?天地,而弗能久有,又况于人乎?故从事而道者同于道,得者同于得,失者同于失。同于得者,道亦得之。同于失者,道亦失之。
文中的“得者同于得,失者同于失”,根据文义,“德”与“失”相对,本章讨论的是“得失”问题,与道德之德无关,显然此“德”应该读作“得”。

传本与帛本的比较:
上述帛书原文,全章内容上下文意顺畅,表达清晰,并无理解障碍。但传本一律写作“德”,又根据“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之意,在原文“同于道”三字后,衍生成“道者同于道”一句。
为了与此相对应,在下面又衍出“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以便与“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相匹配。下面是传本与帛书本原文的比较:
“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
这就是传本与帛本的不同:上述文字是传本原文,被删掉的是帛书原文,两相比较,顺畅与艰涩立马可见。
传世本的句式虽然“道”与“德”整齐对仗,但原文讨论“得失”的话题,却变成了对“道”、“德”、“失”三者的讨论,而“乐”字的出现,更无实质意义,反而把原文的自然描述,转变成了具有宗教意味的“有求必应”思想。

俞樾的发现
王弼《老子注》对“从事于道者”解释,思路也很清晰,就是“从事于道者,同于道”,而不是“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
清末学者,著名经学家、古文字学家俞樾先生由此发现端倪,他在《淮南子·道应训》发现了刘安所引“原文”正是:“从事于道者,同于道”,也不是“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
于是,俞樾断定,原文中衍出了“道者”二字,而且这衍出的“道者”至少在河上公时期,就已经存在了,可见刘安与河上公所用版本并不同。

帛书的出土,已为俞樾的判断提供了证据,足见其功力之深厚。
唐代傅奕本《老子》虽然源于项羽小妾墓,版本较早,并且原文是“得”不是“德”。但傅奕依然根据传世文本,添加了“从事于得者”“从事于失者”两句,又改变了原有文字结构,变成了呆板且繁琐的文本,让读者不得要领,无所适从。
刚才说到一个“乐”字,传世本《道德经》都有这个“乐”字: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
但是,王弼住说:“言随行其所,故同而应之”,道顺遂万物的行为,所以道与万物随同且回应。并无“乐”字义。

如何理解“从事而道者同于道,得者同于得,失者同于失。同于得者,道亦得之。同于失者,道亦失之”?
从事,即“为”。同者,随顺而无违之意。为道者惟道是从,玄同于道,故在于有道者,则同于道。失道则道亦远之,故云“得者同于得,失者同于失”。
世人皆以为道可求而得之,实则不然。得失之间全在于自己,大道只是一种回应,正如憨山德清所说:呼我以牛,以牛应之,呼我以马,以马应之,无可不可。

因为大道不可得而亲,亦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而害;不可得而贵,亦不可得、而贱。不是谁想得到就能得到的,亲疏贵贱与利害,全在于自己。所以,对于世俗之人,亦能和其光同其尘,以他们的得失为得失而无所违逆,他们有得则自己有得,他们所失,也是自己的所失。
朱元璋的解读最简洁:好此而得此,好彼而得彼。
《北斗注死,南斗注生》 人身自有一北斗,印堂泥丸髓路头。 北斗倒挂即南斗,修行要旨是逆流。 常撮谷道身体好,闭目凝神万念抛。 夜半清净好入定,勤炼自然命会性。 这拜佛的那求仙,全在毛皮转圈圈。 身外有身天外天,不知自身藏靈元。 才将纸笔描腊梅,不觉春燕满天飞。 至简至易人人会,身心安泰方为贵。 ~~~四川南充顺庆舞凤俗人范氏 原著(随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