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趁保安不注意把儿子带进学校玩,不料儿子拉倒足球架,二级伤残

李志鑫说 2024-11-16 18:51:41

暑假期间,一位母亲带着5岁的孩子偷溜进校园玩耍,本想给孩子一个快乐的假期时光,却不料发生了悲剧。孩子因玩耍不慎被足球门架砸伤,造成二级伤残。这起意外事故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学校与家长各执一词,最终闹上法庭。这个案件不仅涉及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更牵涉到家长监护责任的认定问题。那么,在这起事故中,责任该如何划分?赔偿又该由谁来承担?案例回顾

2023年暑假期间,湖北荆州市民张女士带着5岁的儿子小明来到家附近的一所学校。当时正值中午,看到校门口的保安去吃午饭不在岗,张女士便带着儿子从敞开的校门溜进了校园。

操场上的体育设施引起了小明的极大兴趣。这所学校的操场配备了相当完善的体育器材,其中就包括一个 可移动式的5人制足球门架 。小明像往常一样活泼好动,在操场上跑来跑去,对各种器材都充满了好奇。

据事后调查,事发时张女士正在操场边缘处低头玩手机。突然,她听到一声巨响,抬头看到儿子被倒下的足球门架压住。这个重达数十公斤的金属门架直接砸在了小明身上。

学校的老师闻讯赶来,立即拨打了120,将小明送往医院救治。经过医院检查,小明被诊断为 多处骨折,脏器受损 ,最终鉴定为 二级伤残 。这对于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事故发生后,张女士多次与学校协商赔偿事宜。她认为,学校疏于管理,未对危险器材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她向学校提出了 247万元 的赔偿要求,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学校方面则认为,张女士未经许可私自带孩子进入校园,且作为监护人未尽到应有的看护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女士最终将学校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学校和监护人均存在过错。学校在放假期间疏于管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人进入校园,且对危险性体育器材疏于防护;张女士作为监护人,未经允许带孩子进入校园,且未尽到必要的监护职责。最终法院判决: 学校承担60%的责任,需赔偿148万元 。

双方对一审判决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 维持原判 。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教育机构安全保障义务和监护人监护职责的认定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对校园内的安全管理负有特殊的法定职责,即便在放假期间也不能完全免除这种责任。虽然事发时是放假期间,但学校仍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有法定的监护职责。 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预防各类可能发生的伤害 。本案中,张女士未经允许带孩子进入校园,且疏于看管,这种行为本身就存在过错。

在责任认定方面,法院综合考虑了双方的过错程度。学校作为专业教育机构,理应对校园内的安全隐患有更高的预见性和防范义务,因此承担较大比例的赔偿责任是合理的。但监护人也应对自身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的赔偿金额是在考虑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等多个因素后确定的。这一判决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也在一定程度上警示了学校和家长都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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