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鱼
编辑|知文
孝道这一观念已逐渐在金人心中扎根,《金史》载移剌余里也之妻死,“其六子庐墓下,更宿守之。妾之子皆曰‘是嫡母也,我辈独不当守坟墓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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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如一日般为母守孝,世宗偶然听闻“赐钱五百贯,仍令县官积钱于市,以示县民,然后给之,以为孝子之劝。”
百姓自发的守孝行为得到了世宗的肯定,为此作奖励,鼓励众人学习。
大定二十七年五月当世宗所食用的御膳味道不佳追问缘由时,尚食局负责的人则言“臣闻老母病剧,私心愦乱,如丧魂魄,以此有失尝视,臣罪万死。”
世宗见状“上嘉其孝,即令还家侍疾,俟平愈乃来。”家中母亲病重使得臣子分心,这并未受到世宗责怪,反倒嘉奖这一重视孝道之举,足见金世宗对于孝道的认可与提倡。
至金章宗时,社会自上而下对于孝道观念的认知更为深刻,一度将孝道视为选拔官吏的重要标准。
“孝义之人素行己备,稍可用即当用之,后虽有希觊作伪者,然伪为孝义,犹不失为善。可检勘前后所申孝义之人,如有可用者,可具以闻。”
明昌三年,“以有司奏宁海州文登县王震孝行,以尝业进士,并试其文,特赐同进士出身,仍注教授一等职任。”
对于尽到孝义之人赐予官职,适逢“祖父母、父母忌日并给假一日”这为尽孝子女提供便利条件,进一步宣传了孝道观。
金朝中期孝道观念的树立与明王道、重五常的儒家思想教育密不可分,教化乃为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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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昌四年宰臣言:“方今孝弟廉耻道缺”同时指出“故人人皆以教化为余事。此孝悌所以废也。若谕所司,官吏有能务行德化者,擢而用之,则教化可行,孝弟可兴矣。”
朝臣已充分认识到孝道观念对于社会长足发展的必要性。
若子孙尚在对家中父母未能尽心侍奉则被视为有罪“祖父母、父母无人侍养,而子孙远游至经岁者,甚伤风化,虽旧有徒二年之罪,似涉太轻。其考前律,再议以闻。”
借此以儆效尤,让未尽孝道之人保有敬畏之心,从而规范自身行为,履行应尽的义务,促使社会上下尊崇孝道的行为蔚然成风。
关于金代臣民孝道观念的具体行为,金代出土的墓志中记载颇丰。《张守仁墓志铭》载:“公在妙龄,事父母始终克谨,斯见其孝也。”
《吴前鉴墓志铭》载:“性和孝亲,祖贫者,每赡之。”《刘中德夫人王氏墓志铭》记:“夫人其在家也,以贤孝为父母爱之。”
无论男女皆履行孝道,孝道观念深入人心。《聂训墓碑》载:“仁俭孝让,出于天性。”
《李抟墓志铭》载:“入孝出弟,二者亦兼。”《清凉洞记跋》记载邓公“讲道德,教儒生,化乡民,以孝悌,行节俭,勤耕桑,洁己行,行超逸。”
李汝为墓志铭载:“惟孝为友,方当壮室。”父亲对孝道观念的践行,为家人树立良好典范,代代相传,家中妻儿在他去世时可谓“贞妻孝子,扶榇而归。”
《王元德墓志铭》载:“公居丧,饮水枕坱五日矣。悲号不胜其哀,几至灭性。”“天不假寿,难图后功。有此贤嗣,孝诚始终。”
《显武将军张琪墓表铭》“与村宾言,观以力农;与市人言,劝以勤俭;与人子弟言,劝以孝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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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这些考古资料直观的反映了金中期对于孝道观念的践行,金代臣民皆树立儒家的孝道观念,并以此严格规范要求自己的行为举止。
从某种意义来讲,金代明王道、重五常的儒家思想观念通过教育的贯彻很大程度取得良好成效,俨然形成以孝为美德的社会风气。
儒家思想教育对金朝君臣有着一定的教化作用,从思想源头改造人的具体行为。
一改往昔观念,使忠孝观念成为净化民众心灵、行为规范的准绳、君臣关系的典范、家族和睦的纽带、巩固金代统治并保障了社会安定。
贞节观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男性与女性地位的不平等,女性在社会中扮演者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的多重角色,随着身份的变化要求也不尽相同。
以明王道、重五常为核心的儒家思想教育在金朝的开展,无疑对社会中的女性群体产生了一定影响。
社会大环境对于“三纲五常”持有肯定态度,众多金代女性受其熏陶逐渐形成“贞节”观念,这种观念成为支配自身的伦理规范。
“贞节”观念对女性的影响范围,受民族差异与社会阶层高低限制。契丹人比女真人接触贞节观念早,整个社会中上层比社会中下层扩散过程快。
北方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多为收继婚,乌桓、契丹如此,女真人早期亦如此,即“父死则妻其母,兄死则妻其嫂,叔伯死则侄亦如此,故无论贵贱,人有数妻”,《大金国志》中对女真人的婚姻形态也有相同的记载。
《金史》载:“旧俗,妇女寡居,宗族接续之”故早期女真人尚无完备的贞节观念,随着中原文化逐渐传入,儒家教育的教化,金朝中期社会贞节列女时常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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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的昭德皇后“聪敏孝慈, 容仪整肃”嫁与世宗后更是侍奉长辈,治家有方,甚得妇道。
海陵王时期曾诏昭德皇后乌林答氏前往中都,皇后自幼接受良好的教育“颇知义命”,自然不愿做有违妇道之事。
故而昭德皇后以大局为重“既恨以行,挥泪而别”,为保世宗不受牵连欲在去往中都的途中以死明志,行至良乡时趁随从不备结束自己的生命同时保全了自身的贞节。
昭德皇后在留给世宗的家书里多次提到贞节字样,“女之事夫。其心惟一。而后谓之节。”“贞女不事二夫,良以此也”并表明自己今日若选择苟且偷生则会被后世所唾弃,“为妇不节之劝也。”
“妾之死为纲常计,纵偷生忍辱,延残喘于一旦,受唾骂于万年。”可见其十分看重“贞节”观念,用自身行为来践行贞节观。
《金史·列女传》中记载妇女若身居寡处实为不幸,若能在不幸中“卓然能自树立,有烈丈夫之风,是以君子异之。”李宝信妻王氏,逢张觉叛乱深陷城中,“贼欲逼室之,王氏骂贼,贼怒遂支解之。”
世宗在大定十二年赠“贞烈县君”。韩庆民妻者,在丈夫庆民死后,欲将其许配给将士,但“其妻誓死不从,遂自杀”,多年后世宗在读太宗实录时感叹道:“如此节操,可谓难矣。”
除史书记载外,墓志中对于女性崇尚贞节这一行为也有记载。如《张守仁墓志铭》中记载“然能慰恨者,赖有贤配王氏,居孀节操,金石匪坚,令子瓛,力学修业,有闻于时,有一见夫尔后其兴乎。”
金代社会不仅上层贵族女性践行“贞节观”,而且中下层女性面对叛乱时,亦能做到临危不乱,不卑不亢,宁死不屈遵从内心坚贞不二。
金章宗时期对于金代社会中践行贞节列女行为的人给予极大肯定并加以褒奖。明昌元年“诏赐贵德州孝子翟异、遂州节妇张氏,各绢十匹、粟二十石。”
明昌三年“诏赐云内孝子孟兴绢十匹、粟二十石;赐同州贞妇师氏谥曰:节。”至此,金中期社会上下无论女真女性或是汉族女性,上层贵族或是中下层民众都纷纷接受并践行贞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