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九族到底能杀多少人?

不朝鸿 2025-01-09 10:09:44

古代刑法最高为“诛九族”,实际执行诛九族的也没有几个。实际执行的大约只有一个,《唐六典》:(隋炀帝)末年严刻,生杀任情,不复依例。杨玄感反,诛九族,复行裂首,磔而射之。

隋文帝杨坚以山东杨氏攀附弘农杨氏,却无实据,把出身弘农杨氏的杨素-杨玄感一族列为宗室,隋炀帝能被谥为炀帝,大概和尽诛杨玄感九族有很大的关系。

民间疯传的方孝孺被“诛十族”,《立斋闲录》里面的记载是:“今校南京锦衣卫镇抚司监簿除前编缺坏外所存簿籍载正学宗族抄扎人口有八百四十七人族叔文度文恭海敏族侄谅经良族弟希定希崇希用希善族侄孙起宗起成起庄小荀居安渊胜族孙崇俭等”。又有说法是:终朱棣把其学生归入第十族,连同九族一并诛杀。最终共诛杀八百七十三人,因此事下狱及被流放充军者亦数以千计。

总之不管是“诛九族”,还是“诛十族”,数字最多的也大概是八百多人,不足千人数。有时候不得不佩服现代人的攀附拉扯能力,好事者整理的九族宗亲,纵向己身上推四辈,下推四辈,横向沾亲带故的都在九族之中,那杀起来千数恐怕是挡不住的。

从简单的社会逻辑来讲,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无论哪个意义的九族之中,有多近的亲属能够得到好处?稍远的一点好处没有,还要冒这么大的风险?杠精出来抬杠,被杀的能管那么多?可是你别忘记了,古今中外的权利阶层都是联姻的,你敢保证你的近亲属没有和有罪的家族联姻?独孤信这个最强老丈人是说着玩呢?秦桧和李清照还是比较近的亲戚,按照现在的逻辑,相互攀扯之下,一个诛九族,当朝官场一个不剩都有亲。制定规则的官员脑子是有多不好使的,要把绞索套自己脖子上?

所谓的“诛九族”,其实大多是民间的口嗨,不管从法律角度、社会角度和道德角度都是不存在的。就拿武帝“巫蛊之祸”来说,“戾太子”刘据起兵失败被杀,儿子造反,妥妥的诛九族大罪,按照现代人的逻辑,西汉宗室从上到下一个也跑不掉,连武帝本人也跑不掉,事实是什么?“戾太子”刘据和他的两个儿子死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你说不敢株连武帝,那刘据的孙子,汉宣帝刘询也不敢株连吗?事实是武帝根本就没有关照刘询,司法体系之下,刘询也没有受到特别对待,按照当时的规则,刘询是不用死的,最后还是当了天子。所以真正的核心是己身,父亲和儿子,兄弟会不会株连,也要看兄弟是否因己身获利,所以逻辑就很清楚了。

所谓的“诛九族”,就是杀该杀的人,一般意义上父亲、己身(兄弟)和儿子,这些近亲属有复仇的动力和可能,毕竟诛九族是为了惩戒和杜绝绝大多数可能的复仇行动。

事实上,即使是夷三族这样的重罪,执行起来,也是逐渐变成少杀的。

《史记•秦本纪》载:“文公二十年,初有夷三族之罪。”

秦文公时期开始夷三族的刑法,汉承秦制,也有夷三族。

到了曹魏时期,把已嫁妇女排除在“夷三族”之外,已嫁妇女只缘坐夫家之罪,而不再缘坐父母之罪,株连不及于出嫁之女。(见毌丘俭之儿媳荀氏及孙女毌丘芝)

西晋时期,“夷三族”的范围再次被缩小,此时被判“夷三族”的,父子同族男虽无论老少依旧被处死,但女子无论是不是出嫁都免于处死,而是没为奴婢。

隋朝时期,在法律上“夷三族”的范围再次被进一步缩小。《开皇律》规定:“大逆谋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斩,家口没官。”此时夷三族只牵连父、子和兄弟,女子皆没为奴婢。

《唐律》规定: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 此时,唐代的诛杀范围只限于父子十六岁以上男丁,其他亲属包括兄弟一律免死。

可见,官方做法都是少杀、慎杀,民间却对诛九族、满门抄斩极为热衷,形成鲜明的对比。

其实经过审判,定罪之后再惩罚的,最后诛杀的数量都不会太多,这就是现代的法律精神,必须经过审判。

古代有一例没有经过审判的诛杀,那才叫杀的多。

汉朝诸吕之乱,朝廷上吕后一系的吕家,全部被诛除,男的被杀,女的也被杀,地位高的被杀,默默无闻的也逃不过。代表人物是刘氏王子皆配吕氏,包括汉文帝的吕王后及吕王后的四个儿子,都被杀,各诸侯王的吕王后和诸王子也被杀。樊哙的老婆是吕后的亲妹妹,杀到没有继承人,找了一个庶出的樊市人继承爵位。唯一和吕氏有关的只有吕后和刘邦的女儿鲁元公主一系幸免于难,鲁元公主幸免的原因是她的驸马张敖家臣狠,张敖受到刘邦的侮辱,张敖的家臣贯高等连刘邦都想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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