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已经就进入5月了,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工作人员,养老金是按照新办法计算,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个部分,加上职业年金就是本人退休时首次领取的养老金。
四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早在1996年1月就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为了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县以上机关中都成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专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

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点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全部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工作人员在试点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部分,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退休的人员,全部退给本人,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计入职业年金账户。
我是在2015年从企业办理退休的,我原来在机关工作的年限,也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实际缴费并没有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我在1999年之前在机关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也在2023通过我以前在机关的单位进行清理核实以后,’由社保部门返还给原单位,由原单位返还到我银行卡上。
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工作人员,养老金是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新办法计算的,按照老办法计算的执行;新办法计算高于老办法计算的,按照新办法计算的执行。
但新办法计算高于老办法计算的,不是全部计发,而是按照十年过渡期的比例计发。四川是全国新办法计算理顺比较快的地方。而且新办法计算与老办法计算的差额部分的补发,也是全国比较及时的地方。

从2017年开始,四川就陆续将老办法与新办法计算的差额部分,分年度逐步补发到退休人员的银行账户上,到2020年左右开始,四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预发的养老金,主要是按照老办法进行预算和预发,但在第二年就会进行正式计算,及时补发差额部分。
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在2024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养老金完全按照新办法计算。但2024年全国各地的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公布普遍滞后,多数地方都是在2024年12月之后才开始公布,虽然2024年10月1日以后,养老金是按照新办法计算,但由于是按照2023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的,领取的还是预发的养老金。
时光进入2025年,到现在已经是5月份了。那么在2025年5月以后在四川办理退休的公务员,包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养老金是正式的养老金还是预发的养老金呢?
答案是非常简单的,还是预发的养老金。但这个预发的养老金和过去的预发养老金相比,计算办法是不一样的。2024年10月之前预发的养老金,基本上都是按照老办法预算并预发的,预发养老金和正式的养老金之间的差距是比较大的,每月相差一两千元左右。
但在2025年5月退休的公务员或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预发的养老金是按照新办法计算的,但养老金计发基数是按照2024年的计算的,由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没有公布,2025年5月退休前的实际缴费指数也不准确的。

待2025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2024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后,实际缴费的指数、平均缴费指数也要进行修正,通过修正后的数据计算的养老金才是正式的养老金。但这个正式的养老金与预发的养老金之间的差距会大幅度缩小,每月就是几十元的差距,会从领取养老金之月开始补发。
综上所述,在2025年5月左右在四川办理退休的公务员或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虽然养老金是按照新办法计算,但由于2024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没有公布,导致养老金计发基数和实际缴费指数、平均缴费指数都是预算的,所以领取的还是预发的养老金,而不是正式的养老金。这种情形不但四川是如此,全国多数地方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