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雷花300万买了套别墅,没想到,刚签完合同,房子竟被烧毁了,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王雷是一个生意人,最近想换套别墅,就一直在网上看,他看来看去看中了郊区的一套别墅。
卖家叫陈青山,也是一个做生意的,着急用钱就便宜卖了。
刚开始价格要350万,王雷觉得贵,最后二人就定价为300万。
王雷先交了200万的房款,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等办理完过户以后王雷再交剩余的100万。
王雷着急住,就对陈青山说:“大哥,你能不能先把钥匙给我,我着急住,想先装修一下”
陈青山看王雷人不错,就答应了,签完合同后,就把钥匙给了王雷。
王雷拿到钥匙后,就开始着手装修,找了个设计师对房子进行了设计,还把院落的一些布局改了一下。
王雷拿到设计图很满意。
正值雨季,雨水很多,一天夜里,巨大的雷声响了起来,整栋别墅被雷击了,紧接着就着火了,火势很大,加上当天风很大,虽然消防员救援及时,但房子的整体已经被烧毁,根本就不能住人了。
王雷很难过,自己不能花300万买一堆灰啊。
于是就和房主陈青山打电话:“陈大哥,这房子被烧了,你来看一下吧”
陈青山来看了一下,这么大的房子一晚上被烧成废墟确实很可惜。
王雷:“既然这房子已经烧毁了,那这房子我没办法要了,你把我给你的200万还给我吧”
陈青山:“哪有你这么办事的,现在这房子你占着呢,房子被烧是你的原因,和我有什么关系”
王雷:“咱俩只签了个合同,房子还没过户呢,还是你的房子,烧毁了和我有什么关系”
二人争执了半天,最后不欢而散。
陈青山一直要求王雷赶紧办理过户并把剩余购房款给他,但王雷坚持不去。
就这样二人闹上了法庭,陈青山要求王雷继续履行合同,那法院会支持他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房主陈青山认为,他已经完成交付房子的义务,现在房子烧毁了也和他没关系,应由买家王雷承担。
王雷认为,这房子还没有办理过户,所以房子还不是他的,房子烧毁了也和自己无关,现在房子烧毁,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所以应当解除合同。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原则,合同标的物在交付给买受人之前,由出卖人承担风险;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虽然现在房子的所有权还没发生转移,但是房主陈青山已经将钥匙交给买房人王雷,说明陈青山已经将房子交付给了王雷,按照法律规定,交付时风险已经发生了转移,现在因为自然原因导致房子毁损,所以该房子灭失的风险应当由买房人王雷承担。
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最后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判后,王雷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个人观点
这王雷也是很亏,花300万买了套别墅,还住不了。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