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好不容易当上了寺庙的住持,没想到竟因病逝世了,留下了125万的遗产,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张文君家庭美满,虽然丈夫和女儿都很疼她,但她总觉得生活没有意思。
于是她经常去寺庙修行,在寺庙的时候她的心情是最平静的,她很喜欢待在寺庙,所以她一放假就去寺庙。
就这样,转眼到了退休的年纪,张文君想去寺庙出家,虽然家人不理解,但还是尊重她的决定。
张文君每个月都会领4000元的退休金,出家之前张文君把房子卖了,自己留了一部分,剩下的都给丈夫留下了。
张文君在寺庙待的很舒心,也会做一些大大小小的事情。
就这样过了10多年,张文君成了寺庙的住持,大家都很信服她。
可是好景不长,因为当住持比较劳累,自己患上了疾病,过了不长时间,张文君就应病逝世了。
寺庙的人也通知了张文君的女儿,女儿陈小丹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母亲有7张存单,一共是125万。
陈小丹准备拿走,毕竟自己是母亲唯一继承人,这笔钱就应当是自己的。
但是寺庙知道后竟不同意:“这些钱都是寺庙的钱,因为你母亲是住持,所以寺庙收到的各种补助和捐赠就都打到了你母亲的个人账户”
陈小丹:“不可能,我妈一个月4000退休金,而且之前卖房子的钱还有一部分,你们寺庙也会给我妈开点工资吧,这些钱就是我妈攒的钱”说完后就拿着这些存单走了。
但寺庙觉得这些钱就是寺庙的,和张文君的女儿陈小丹没有关系,于是寺庙将陈小丹告上法庭,要求陈小丹返还125万元,那法院会支持寺庙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寺庙认为,这些钱都是张文君以寺庙的名义收到的香火钱,还要一些社会上的捐赠,因为张文君是寺庙住持,所以才以她个人名义存着。现在陈小丹拿走了这些钱,属于侵犯了寺庙的财产权,应当返还。
陈小丹认为,自己母亲本来就有每月4000元的退休金,而且手里还有一部分存款,如果这些钱不是母亲的,那母亲在寺庙生活了10多年,钱去哪里了呢,所以这些钱就是母亲的。
庭审中,寺庙向法院提交了张文君生前的诊断书,以及住院花费明细,还向法院提交了寺庙收到的捐赠明细以及证人证言。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125万属于张文君的个人财产,那么陈小丹有权继承。
那这125万是否属于张文君的个人财产呢!
根据寺庙提供的张文君生前的诊疗记录以及医疗费明细可以看出,张文君生前治疗花费了巨额医疗费。
而寺庙提供的捐赠明细以及证人证言、张文君和寺庙会计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寺庙所收到的钱都进入了张文君个人账户,
所以这7张存单125万应为寺庙的财产,不应为张文君的个人财产,张文君的女儿陈小丹无权继承。
但是寺庙存在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情况,考虑到陈小丹生活困难,所以酌情补偿陈小丹10万元。
最后法院判决,陈小丹返还寺庙115万元。
判后,陈小丹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个人观点
本案发生后,有的人说,张文君在寺庙这么多年就算是生病了,能一点存款没有么!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