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承诺给母校赠与1100万,竟反悔了,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吴晓上学期间学习很好,毕业后,从家里拿了点启动资金就开始自己创业。
没想到吴晓赶上的机会好,能力也强,没几年资产就过千万了。
而且自己开的公司还在不断的扩大,以后会越来越好。
吴晓的成就得到了母校的赞誉,每年的校庆,学校都会邀请他作为优秀榜样发言。
吴晓也很愿意向学弟学妹们分享自己的人生经历。
这一次,母校举办了110周年校庆,也邀请了吴晓,吴晓发言后情绪很激动。
庆典过程中,有一个他上一届的学长说要赠与母校100万,还有人一个说赠与母校500万。
吴晓觉得自己的产业也不少,有一单大生意刚刚谈成,正好赶上母校110周年,吴晓激动的说:“我要赠与母校1100万”
大家都热烈鼓掌,学校校长也宣布,这笔钱是自建校以来对学校最大数额的赠与。
为此,学校还特意举行了仪式,在仪式上,学校与吴晓签订了赠与协议,学校还专门找了公证人员进行了公证。
吴晓参加完仪式就回公司上班了,他自己清算了一下资产,可使用的资金根本就没有1100万,他有点后悔了,当时太激动了。
吴晓就想着先把给母校1100万的事先放一放,等着自己有实力了再说。
就这样过了一年多,学校因为没有收到钱,一直给吴晓打电话。
但吴晓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一次电话里,吴晓不耐烦的说:“我反悔了,现在这钱我不给了”
学校听到后,觉得吴晓未按约定履行,于是将吴晓告上了法庭,要求吴晓继续履行赠与协议,那法院会支持学校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学校认为,吴晓既然承诺赠与学校1100万,吴晓作为成年人就应当履行承诺。
吴晓认为,虽然自己已经承诺赠与学校1100万,但自己现在没有能力拿出这笔钱,既然没有能力那他就有权利撤销赠与。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一般赠与,如果赠与财产未发生转移,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但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如果带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也不可以撤销。
吴晓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与学校签订的赠与合同,该赠与行为带有公益性质,且经过了公证,根据法律规定,该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虽然吴晓称自己经济能力差,可能面临破产风险,但吴晓没有提供证据证明。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吴晓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赠与合同。
个人观点
本案发生后,有人认为,吴晓既然答应了,他就要履行自己的承诺。也有人认为,作为校方,你这样提起起诉,以后谁还敢来继续赠与?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