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峰点了15次外卖,竟被偷了8次,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李峰一个人在杭州工作,大多时候都加班到很晚,因为忙了一天很累,所以大多数都是在单位提前点好外卖,让外卖员放在门口的柜子上,自己回家的时候就能吃了。
这天,李峰点了份黄焖鸡米饭,外卖送到门口后拍照发给他了,可是当他下班到家时,门口竟什么也没有。
李峰赶紧联系外卖员:“你是不是送错地址了,我家门口没有我的外卖呀”
外卖员:“不可能,你看一下我发的照片”
李峰看完之后,确实当时外卖就放在门口的柜子上了。
李峰觉得可能是哪个邻居拿错外卖了,就没想太多,又重新订了份外卖。
又过了几天,李峰又订了份外卖,这次外卖又丢了。
就这样李峰一个月订了15次外卖,有8次外卖都被偷走了。
这可把李峰气坏了,于是李峰想了个办法。
李峰这次点了一份蛋挞,他特意让商家在蛋挞内加入特别特别辣的辣椒,但表面是看不出来的,这次又让外卖员放在了老地方。
回家后,不出意外的,蛋挞不见了。
就这样过了几天,一个叫郑大生的男子来敲门:“你什么人啊,你这人真坏,特意订辣的蛋挞,我儿子都吃出胃炎了,在医院住院了”
李峰:“原来我的外卖是你拿的呀”
郑大生:“别管是不是我拿的,现在我儿子吃了你的外卖住院了,医药费你就得出”
李峰觉得这人太不正常了就说:“你偷吃我订的外卖,吃出问题了,还找我要钱,你开玩笑呢?”
但郑大生坚持让李峰赔偿自己儿子的医药费1500元。
还将李峰告上了法庭,李峰也提起了反诉,要求郑大生返还9次外卖钱380元,那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郑大生认为,自己的孩子就是因为吃了李峰点的蛋挞才出现胃炎的,孩子一共住了3天院,花了1500元,李峰应当赔偿。
李峰认为,自己的外卖是点给自己吃的,是郑大生偷走他的外卖给孩子吃,他儿子胃炎和自己无关。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损害是因被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李峰的外卖是放在自己家门口,而且是点来自己食用的,而郑大生私自拿走李峰的外卖,让其儿子食用,导致其儿子受伤,是郑大生偷拿外卖的行为导致的,与李峰无关,所以李峰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峰称郑大生拿走其8次外卖,但郑大生不予认可,只承认这次是自己拿的,而且李峰提供不了证据证明,郑大生持续的偷走外卖,所以对李峰要求郑大生返还其之前8次的外卖款,不应予以支持。
而郑大生拿走的蛋挞,李峰一共花了18元,郑大生应当返还。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郑大生返还李峰18元,驳回郑大生和李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个人观点
这郑大生也真是有意思,天天偷别人的外卖吃,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