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老太花30万投资了1000克黄金,4年后去卖时,金店竟说黄金是假的,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陈老太从银行取了50万,想换个银行存,在那个银行旁边正好有一个金店,陈老太打算拿这50万的利息给自己买点礼物。
于是陈老太就走了进去,工作人员看陈老太气质不凡,就迎了过去说:“阿姨,您想买什么?”
陈老太:“我想买个金手镯”
工作人员给陈老太拿了个比较粗的手镯,边给陈老太试戴边说:“阿姨,我给您选了个粗的,现在金价便宜,才300多一克,过几年金价绝对上涨”
工作人员把陈老太哄得很高兴,直接买下了金手镯。
工作人员又说:“阿姨,您要是想投资的话,再看看我们这金条吧,过几年涨价了,可以直接来我们店里换钱,给您的钱一定是同行业最高的”
陈老太很相信这位小姑娘,心想:“有钱人确实都投资黄金,要不我也买点投资吧。”
于是陈老太一次性在金店买了1000克的黄金,花了30万。
就这样过了4年,黄金果然大幅度上涨了,陈老太很高兴。
于是拿着金条打算再去买金条的那家金店换成钱。
刚进门说:“你们店之前的小王在么”
金店的工作人员说:“她都离职好几年了”
陈老太拿出了金条交给工作人员说:“我来卖金条”
工作人员接过了金条,到机器那检测了一下,说:“不好意思,这金条是假的”
陈老太:“不可能,当时就在你这买的”
工作人员带着陈老太又拿着金条检测一下,说“你看,金条确实是假的”
陈老太:“不管真的假的,都是你们当时卖给我的,现在必须给我换成钱”
金店工作人员:“您怎么证明这金条是在我们这买的呢”
陈老太拿出了一张金店4年前的收据,虽然时间有点长了,印章和字都不是很清楚,但还是能看出印章就是这家金店的。
工作人员:“我们金店不可能卖假的,你这是伪造的吧”说完就把陈老太赶走了。
陈老太很生气,将金店告上了法庭,要求金店向其交付1000克金条,那法院会支持她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陈老太认为,自己4年前在金店买的金条,现在涨价了,金店竟然说是假的,陈老太认为金店涉嫌欺诈。
金店认为,陈老太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金条是在他们店内买的。而且即使是在金店买的,现在陈老太起诉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庭审中,陈老太申请对金店开具的收据及金条进行鉴定。
经鉴定,收据上的印章确实为金店加盖,印章为真实的。而金条根本不是纯金的。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鉴定意见可以证实,金店与陈老太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且金店未按照约定向陈老太交付符合约定的纯金金条,构成违约。
虽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但是陈老太是最近才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的,所以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为陈老太知道民事权益遭到侵害开始计算,所以陈老太现在起诉金店,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金店作为经营者将不是纯金的金条当成纯金的卖给陈老太,属于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应该向消费者赔偿支付价款的三倍。
但现在陈老太并未要求赔偿,仅是要求金店向其交付符合约定的金条,陈老太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得到支持。
关于赔偿问题,陈老太可另案主张权利。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金店向陈老太交付符合约定的纯金金条1000克。
个人观点
如果陈老太主张赔偿的话,金店可能会付出很大的代价。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