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欲望,思想就会极其简单,所思所想,就只能局限于每天的生活。因此人一旦失去了欲望,就会失去前进的动力。可人一旦充斥着欲望,被欲望所支配,又会变成一具行尸走肉,只知道满足自己的私欲,甚至不顾法律和道德的束缚。
2002年,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就发生了一桩桃色嫖娼案,一武汉男子来成都工作,闲来无聊便找到一失足女共度漫漫长夜。谁曾想竟然被突击检查的警方抓了个正着,招嫖男子不仅进了看守所,还因此染上了传染病。
在武汉市工作的冉某,因为公司安排,不得不去成都出差。2002年6月,抵达成都的冉某先开了一间房休息。考虑到正式工作还没开始,冉某决定先在成都游玩一天。他利用一天的时间,游玩了成都多个景点,到了晚上依旧兴奋的睡不着觉。
6月23日晚上10点,冉某正在酒店房间休息,突然门外传来了敲门声。警惕的冉某并没有开门,而是透过猫眼观看。只见屋外站着一个穿着性感的年轻女孩,询问冉某需不需要特殊服务。冉某一听顿时心血来潮,可他仔细考虑了一番后还是拒绝了对方的要求。
在拒绝年轻女孩后,冉某躺上床准备休息,可他一闭上眼就回想起女孩傲人的身材,和漂亮的脸蛋。被欲望折磨的睡不着,冉某干脆起床去楼下走一走,顺便逛一逛夜市。走着走着冉某就来到了一处偏僻的小巷,巷子里有一家美容院正散发着粉红色的灯光。
冉某顺着灯光来到美容院,只见门口垂放着软帘,软帘内是一个玻璃门。门上贴着“洗发按摩”等广告字样,在玻璃门内还坐着几个穿着暴露的女人。冉某一看瞬间明白,这个所谓的“美容院”,很可能就是色情交易场所。
可心知肚明的冉某不仅没有离开,反而阔步走进了美容院。美容院里的女性见有客人,立刻上前招呼。冉某表示自己要按摩,老板让他在几名女孩中选一个,冉某一番挑选,最终选定了一个叫小琴的女生。
小琴带着冉某上楼,进入了二楼的包间,随后给冉某介绍起了项目。果不其然,冉某没有猜错,这里根本就不是美容院,而是一个地下交易场所。小琴不仅提供按摩服务,还可以有偿与客人发生关系。
冉某见状,再也压抑不住内心的欲望,和小琴谈好价格后就将小琴扑倒,两人在包间里开始了不法交易。在得知小琴只有19岁后,冉某色心大起,竟然趁着小琴不注意,摘掉了计生用品,和小琴进行零阻碍的灵魂交流。
可两人不知道的是,在他们正玩得起兴时,警方已经接到举报并来到该美容院突击检查。当民警一脚踢开包间房门时,两人还赤裸着身体抱在一起,场面非常尴尬。就这样,被民警抓个正着的两人来到了派出所,并接受警方的调查。
冉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出差时的一次放纵,竟然被警方抓获。可让他更加意外的事还在后面,民警调查后发现,和冉某进行交易的小琴原名张琴,的确是一个19岁的女生,但她却从事卖淫一年多,并且患有传染性疾病。
冉某得知这一消息后当场崩溃,因为他在和小琴交易时,为了贪图一时的爽快,偷偷摘了计生用品。果不其然,经过医院鉴定发现,冉某也感染上了传染性疾病,等待他的不仅是行政处罚,还有病痛的折磨。
至于张琴,在明知自己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下,为了赚钱和他人违法发生性行为,不仅构成卖淫,而是还涉嫌传播性病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行为。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或对他人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可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同样是卖淫嫖娼,张琴面临的处罚比冉某要严重的多。冉某构成了违法,违背我国《治安管理条例》,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等待他的将会是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以及5000元以下的罚款,就算最严重的,也不过是拘留15日并罚款5000元。
可张琴不同,她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犯罪。警方会将她交给检察院和法院审理判决。法院审判后,如果张琴的罪名成立,那么她最多可能获刑5年,并面临高昂的罚金。
都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张琴明知道自己患有传染性疾病,为了赚钱却依旧从事着不法交易,这才使得她面临刑事处罚。反观冉某,就算他和张琴发生了关系,可如果在事发时做好防护措施,也不至于感染传染病。
偏偏冉某为了一时的爽快,被欲望冲昏了头脑,擅自摘下计生用品,因为自己的愚蠢而害了自己。这种行为,堪称自作自受,一点都不值得同情。希望在日后,冉某能够积极接受治疗,并且不要再因为不法诱惑而失去底线,做出类似的愚蠢行为。
(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