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偷情时因为太过兴奋导致意外家属提索赔,这事你咋看?

每天读宋词 2023-03-09 16:58:07

梁启超说:“知责任者,大丈夫之始也;行责任者,大丈夫之终也”,作为男人应该要有责任感,做事更要有始有终。一个负不起责任的人,根本算不上男人,充其量只是一个胆小鬼。

在河北就有一个不负责任的男人,2019年,河北56岁大妈和情夫偷情。两人在发生关系时因为太兴奋,导致大妈呕吐猝死。情夫发现后不对劲后,既没有送医也没有报警,反而将女子丢在出租屋中自生自灭。

果不其然,在情夫离开后不久,大妈因未得到及时抢救彻底死亡。而大妈的家属一气之下,将情夫告上法庭,并索赔37万,这件事该咋算?法院又将如何判决?

时间回到2019年11月26日,家住河北的唐丽突然失踪了。这天早上,唐丽的儿子李强起床后发现,母亲并没有回家,他给母亲打电话也无人接听。这让李强非常着急,在和父亲寻找一番无果后,选择了报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介入调查。通过调取监控发现,唐丽失踪前曾与一个叫王飞的男子联系,并与王飞见面。二人一起吃了顿饭,然后去了王飞的出租屋。民警找到王飞的出租屋,并在房间里发现了唐丽。

可惜的是,此时的唐丽早已失去了呼吸,经过法医鉴定,唐丽死前曾多次呕吐,昏迷和休克。如果在唐丽休克时第一时间将其送到医院,或许还有机会挽回生命。可王飞并没有这么做,他面对唐丽的死亡,直接选择一走了之,这才酿成了悲剧。

事后警方调查得知,原来王飞和唐丽一直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唐丽出生于1963年,是河北本地人,上世纪80年底结婚,并生下了两个儿子。随着儿子慢慢长大,唐丽和丈夫之间的感情也开始变差。

两人不仅分房睡,甚至平时很少交流。平时唐丽经常在手机上找网友聊天排解寂寞,一次意外让她认识了王飞。王飞和唐丽住在同一个城市,两人之间的距离不远,于是王飞便主动邀请唐丽出来见面。

王飞比唐丽小了好几岁,对于已经56岁的唐丽也不嫌弃,很快两人就发展了不正当的关系,并且多次在王飞的出租屋内进行灵魂层面的交流。追求刺激的唐丽,甚至半夜偷偷出门,只为了来王飞家过夜。

可唐丽却忽视了自己本身的问题,她天生患有心脏病,不宜剧烈运动也不能从事太过刺激的行为。2019年11月25日下午,唐丽找到王飞的出租屋,两人发生了关系,结果因为太过刺激,导致唐丽兴奋到呕吐昏迷。

期间唐丽多次起身呕吐,可王飞却并没有当回事,任由唐丽躺在床上休息。直到晚上11点多时,王飞想要和唐丽发生关系,可任凭他怎么呼喊,唐丽始终不予回应。这时王飞才意识到,唐丽已经死亡。惊慌失措的王飞担心会承担责任,于是干脆逃离了出租屋。

虽然唐丽的死和王飞存在一定联系,但警方排除了他杀,认为唐丽是死于自身原因,因此并没有立案。可唐丽的儿子和丈夫却不肯就此罢休,他们一气之下将王飞告上法庭,索赔37万元。对此法院作何判决?

首先要看的是,王飞是否构成犯罪。唐丽的儿子和丈夫认为,唐丽的死时王飞一手造成的,王飞就算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也应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可王飞并不存在过失行为,因此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眼看不能让王飞承担刑事责任,唐丽的儿子和丈夫便提出民事索赔,要求王菲赔偿37万元。父子俩给出的理由很明确,如果王菲在发现唐丽休克后,第一时间送医,就不会导致唐丽死亡。

法院在审理后也认为,王飞作为唐丽的情人,和唐丽共处一室,在发现唐丽昏迷后,有义务进行救助。可王飞并没有实施救助,放任严重后果发生,甚至直接离开现场。

他的不作为间接导致了唐丽死亡的结果发生,虽然该行为尚未严重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但却属于重大过错,构成了侵权责任,王飞理应对唐丽的家属进行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法院最终同意了唐丽家属的索赔要求,但对于索赔金额却另有考虑。

在这起闹剧中,无论是唐丽还是王飞都存在过错,两人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且唐丽的死,主要原因是由其自身引发的,就算王飞要承担一部分侵权责任,也只需承担60%,剩下的责任应该由唐丽自己承担。

综上所述,当地法院下达了一审判决,责令王飞在规定时间内对唐丽的家属赔偿23.7万元。至此这桩闹剧终于告一段落,唐丽的结局可谓是自食苦果,56岁的她还如此不正经,死后不仅连累了情夫,还给儿子丈夫丢脸,当真是晚节不保,惹人发笑。

(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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