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湖北一男子是重刑犯,将2个女儿囚禁房间,逼迫她们卖自己

每天读宋词 2023-03-10 17:47:39

狄更斯曾说过:“父亲,应该是一个气度宽大的朋友”,正所谓父爱如山,母爱如海,父母是儿女的精神支柱,作为父母也应该关爱儿子,注重子女的成长。特别是父亲,要有宽宏的气度,对待子女更要放低姿态。

可世上总有一些禽兽,顶着纷纷“父亲”的名头,却做出让人义愤填膺的事。比如在湖北就有一名男子,不仅对两个女儿实施侵犯,还把2个女儿囚禁在房间里,逼迫她们卖自己赚钱,供其挥霍。

2011年5月24日,杭州西湖区警方接到报案,一名年轻女孩来到派出所,声称自己被亲生父亲黄某实施了侵犯。不仅如此,父亲还逼迫女孩去休闲洗浴场所卖身,一旦女孩不愿意,父亲就对其拳脚相向,把她关在房间里。

警方得知后纷纷不敢相信,世界上竟然还有这种父亲。为了弄清真相,民警跟随报案女孩小雅一起来到黄某租住的公寓,将还在房间里睡觉的黄某当场抓获。起初黄某还想反驳,但小雅表示,除了自己之外,16岁的妹妹小婷也被父亲逼着卖身。

在小雅的带领下,警方来到了某洗浴店,解救了店里了小婷,并查封了该场所。在两个女儿的指认下,面对铁证黄某只能承认自己的罪行。从他口中,民警这才得知了小婷和小雅这对姐妹俩的悲惨遭遇,早在2003年开始,小雅就惨遭父亲的折磨。

黄某落网时43岁,他是湖北人,1990年结婚,婚后不久便生下了大女儿小雅。女儿出生后,黄某并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他将女儿丢给老家的父母照看,自己则带着妻子去浙江打工,先后在温州和义乌等地务工。

1995年,二女儿小婷出生,黄某同样把女儿丢在老家,对两个女儿不闻不问。直到2003年,大女儿小雅小学毕业,眼看就要上初中,黄某这才把女儿接到身边。可谁也没想到,黄某这个人面兽心的禽兽,竟然对年仅13岁的小雅动了邪念。

2003年的某天晚上,黄某趁妻子在外上夜班,偷偷摸进了女儿小雅的房间,强行与小雅发生关系。不仅如此,他为威胁小雅不准将这件事说出去,可纸终究包不住火,小雅不久之后发现自己怀孕,黄某的妻子这才发现了丈夫的荒唐恶行。

可她根本无力制止丈夫,只能看着丈夫对女儿实施侵犯,在此期间小雅两次怀孕, 都被黄某带去打胎。而这还不是黄某最卑劣的行为,好吃懒做的他竟然动了让女儿卖身养自己的想法。

2009年,黄某谎称要带小雅去义乌打工,实际上却将小雅带到了义乌一个刚开业的洗浴中心。黄某先是劝说女儿去洗浴中心上班,见女儿不同意,他便动起了拳头,还把小雅囚禁在房间里,逼迫小雅卖自己。

2010年8月,黄某将小雅从义乌带到杭州,再一次把女儿推入火坑。不久之后小雅从店里逃了出去,并一个人跑去海宁某服装厂打工。可黄某依旧没有放过女儿,他知道女儿逃跑后肯定会联系妻子,于是黄某从妻子口中逼问女儿的下落。

最终在海宁找到了小雅,并把小雅带到杭州逼着她继续去卖淫。或许是黄某觉得一个女儿赚的钱太少,他竟然又盯上了小女儿小婷。2010年12月,黄某回湖北老家,把15岁的女儿小婷带到杭州,刚到杭州黄某就忍耐不住对小婷实施了侵犯。

接下来,黄某将用在小雅身上的手段,重新用了一遍,逼迫小婷也去洗浴中心卖身。如果小婷不肯,他就砸东西打女儿。既害怕又委屈的小婷只能屈服,贪得无厌的黄某还不满足,他还要求小婷一天至少要接客5人,赚500元,不然就得挨打。

面对如此惨无人道的父亲,小雅在忍不住了,她在2011年5月的某天偷偷逃出洗浴中心,并来到附近的派出所报警,将父亲的罪行一五一十的告诉警方。民警这才将黄某捉拿归案,并将其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QJ罪。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黄某第一次对小雅实施侵犯时,小雅还只有13岁,属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因此黄某属于情节恶劣的QJ,主观恶性极深。并且在后续几年里,黄某又对小女儿实施了侵犯,手段卑劣,光强奸罪就足以让黄某获刑十年以上,甚至是15年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黄某还构成了强迫卖淫罪。《刑法》的规定,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黄某同时构成两项罪名,并且每一项都构成了恶劣情节,法院审判时很有可能对其数罪并罚,就算不判处无期徒刑,也难逃15年有期徒刑的结局。

黄某这样的禽兽,的确枉为人父,落得如此结局也是他罪有应得。可惜就算判处黄某死刑,他给小雅和小婷带来的伤害也无法磨灭,或许遇到这样的父亲,就是姐妹俩人生中最悲惨的事情。

(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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