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登高不用杖,脱帽喜东风”,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变,许多老人晚年身体素质很好,就连登山都不用拐杖,面对迎面刮来的东风,脱帽表示欢喜。可人老之后,身体机能下降是不可改变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要减少自己的欲望,少做一些刺激的事。
家住山东德州的74岁老人齐老汉偏偏不信邪,年过七旬的他不仅和村里一个妇女偷情,甚至还花钱购买了壮阳药。结果两人发生关系时,齐老汉明明已经浑身发抖,却仍然锲而不舍,最终以悲剧收场,这件事该咋算?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2015年5月26日,山东德州武城县警方接到报案,有人在路边的一个小河沟内发现了尸体。警方赶赴现场后确定,死者是一名70多岁的男性。警方决定先将尸体带回派出所,对尸体进行尸检后再确定是否立案调查。
结果第二天下午,当地派出所就接到反映,老城镇某村一个74岁老人齐某失踪了。经过法医鉴定和家属辨别,最终确定那具尸体正是失踪的齐某。可问题是,齐某究竟是怎么死的?为什么尸体会在路边的小河沟里。
为了揭开这一连串的秘密,民警决定介入调查,先确定齐某的死因。法医在对尸体进行检查后发现,齐某死于自身疾病,很有可能在进行剧烈运动时因疾病发作导致猝死。为了查明具体死因,民警对齐某生前的人际关系进行了走访调查。
最终发现,齐某在村子里竟然还有一个情人刘某,平时齐某经常找刘某偷情。案发当天,也有人看到两人骑车出现在县城的某个小区附近。警方认为,齐某的死很可能与情人刘某有关,于是立刻将刘某及其丈夫儿子都带回派出所控制。
对于齐某的死,刘某的丈夫并不知情,回答警方的问题时也没有什么差错纰漏。可刘某及其儿子,在回答问题时就显得有些慌张,不仅答非所问,还支支吾吾语无伦次。最终在警方的审讯下,刘某终于说出了真相,原来齐某是死在了她的床上,两人发生关系时,齐某因为太刺激而猝死。
2014年以来,齐某就和刘某有了不正当的关系,案发当天齐某骑车去城里买壮阳药,并通知刘某让她来县城偷情。刘某得知后也骑车赶往县城,并将齐某带到了自己儿子的小区,二人在小区房间内发生了关系。
这原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二人就算婚内出轨偷情,也不构成犯罪。可偏偏在两人发生关系时,意外发生了。或许是年纪偏大,齐某有些力不从心,便服用了壮阳药,起初齐某吃药后还算坚挺,可很快就开始浑身发抖。不肯服老的齐某依旧锲而不舍的运动着,直到他突然倒地不起,失去了呼吸。
刘某见情人倒在床上一动不动,立刻上前查看。在反复确定后才发现,齐某已经停止呼吸。刘某既担心事情暴露,又害怕承担责任,于是只能给儿子打电话寻求帮助。母子俩商量后决定,用面包车抛尸。当天晚上,两人将齐某的尸体抬上面包车,并运送到了乡下一个偏僻的小路上,把尸体抛进河沟。
二人本以为这样一来,就不会有人发现。可谁曾向3天后就有人意外看到了齐某的尸体,并选择报警。与此同时,齐某的家人迟迟找不到齐某,也决定去派出所报警,警方这才顺利侦破了这起案件,刘某及其儿子因涉嫌侮辱尸体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在这起案例中,刘某本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因为齐某的死和她没有直接关系。齐某之所以猝死,一方面是因为剧烈运动导致疾病发作,另一方面是因为服用药物使其过于兴奋。无论哪方面的原因,都是齐某个人行为引起的。
作为一个成年人,齐某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刘某虽然和齐某有不正当的关系,但既没有侵权行为,也没有伤害齐某的想法,因此刘某不需要为齐某的死承担刑事责任,充其量不过是赔一点钱。
可刘某在事发后却偏偏选择了最错误的方法,既没有通知齐某的家属,也没有报警送医,而是将齐某抛弃在乡村水沟。她的行为,虽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却属于侮辱尸体罪,对齐某的尸体进行了侮辱和损害。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公众对尸体、尸骨、骨灰的虔敬感情。
刘某的行为,破坏了对尸体的虔敬感情,因此需要受到法律的处罚。不仅如此,她还害了自己的儿子,让儿子和她一起抛尸,结果儿子也浪荡入狱,至少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回顾这桩案例,刘某的行为可以说是行差踏错,齐某的死却是罪有应得。作为一个70多岁的老人,他应该想着如何安享晚年,而不是被欲望遮蔽了头脑控制了身体。像齐某这样的好色之徒,就算没有发生意外,也迟早会惨死在自己的欲望之下。
(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这是快乐死的。
牡丹花下死,,,,,,
赤身裸体死在情人身上了[笑着哭][笑着哭]
不死也没用了。
风流快活死了,
做鬼也风流[笑着哭]
死了也值了,这么大岁数小不知道羞耻,真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