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人生何处不尴尬”,人的一生总会发生一些尴尬事,比如认错人。家住江苏扬州的王女士就曾认错过人,而且还是将一名男子错认为丈夫。如果是平时认错人,或许不会酿成什么严重的后果,可王女士却是在床上认错人。
2022年6月,家住扬州的王女士因为天气太热,出租屋里又没有装空调,便干脆脱光衣服裸睡。睡到半夜王女士发现有人上床搂抱自己,她还以为是丈夫,于是不仅没有反抗反而全程配合,直到开灯后才发现自己认错了人。
王女士和丈夫在扬州打工,为了省下一笔钱,二人租了一套比较简陋的房子。虽然空间狭小,还没有空调,但租金便宜,夫妻俩对此也颇为满意。平时王女士下班后就直接回家休息,丈夫的工作比较特殊,有时候要上夜班,因此经常晚上不在家过夜。
这天晚上,王女士下班后感觉非常辛苦,于是随便洗了个澡就上床睡觉。睡到夜晚11点时,突然被闷热的天气热醒,实在忍不下去的王女士打开了电风扇,并且将衣服脱光裸睡。
王女士认为,自己关了门就算自家裸睡也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可她万万没想到,这天晚上家里来了一个不速之客。王女士迷迷糊糊间发现有人走进房间,并且躺在自己身边。她并没有惊慌失措,而是将来人当成了丈夫。
原来王女士的丈夫平时上晚班,有时候也会半夜下班回家休息。因此王女士并没有开灯查看,也没有询问对方是谁。对方躺在床上后,也发现了裸睡的王女士,于是二话不说直接抱着王女士上下其手。
王女士也不挣扎反抗,反而颇为配合的转过身来与其发生关系。事后王女士再次昏沉睡去,直到凌晨4点左右,王女士起床上厕所时才发现不对劲。起身打开灯后,王女士见身边人的背影有些不对,她转过身仔细打量一番才发现,床上躺着的根本就不是自己的老公。
随后王女士惊慌大叫,男子也被王女士吵醒。见到王女士后,该男子也发现了事情的严重性,于是他威胁王女士不准报警,并向王女士索要了联系方式。王女士担心对方伤害自己,只能给了对方联系方式,等男子离开后,王女士反锁房门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出动,很快就将涉案男子抓获归案。经过调查得知,原来这竟然是一桩误会引发的悲剧。涉案男子李某也住在王女士家附近,当天晚上喝醉酒的他准备回家休息,误打误撞来到了王女士家,并将王女士家错认为自己家。
刚好这天晚上,王女士并没有锁门。因此李某直接推开门来到王女士家中,并躺在床上休息。王女士又将李某错认为是自己的丈夫,所以阴差阳错之下与其发生了关系。那么问题来了,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又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给出的答案是,李某不仅构成犯罪,还属于强奸罪,并且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对此李某表示不服,他认为自己是走错了才导致这桩悲剧发生,而且案发时王女士没有反抗,还脱光了衣服裸睡,代表王女士自愿与其发生关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一般情况下,区分行为人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标准是,妇女是否存在反抗行为。但也有特例,比如妇女因特殊原因不知反抗、不敢反抗或明知反抗无用从而没有反抗,这种情况下就算妇女没有反抗也属于违背其意愿,构成犯罪。
因此法院认为,王女士之所以没有反抗,是将李某错认成自己的丈夫,以至于她处于不知反抗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李某没有公布自己的身份,反而与王女士发生关系,就构成了QJ罪。至于李某声称自己走错了房间,这一点也站不住脚跟。
因为李某家和王女士家的内部结构不同,就算李某一开始是因为喝醉酒走错了房间,可在发现王女士后应该明白,自己进了别人家中。此时的李某没有第一时间离开,反而趁人之危,可见其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
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QJ妇女幼女多人的;二人以上轮J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院考虑到李某并没有伤害王女士,且不存在其他恶劣行为,因此决定对其判处4年有期徒刑。这一判决堪称中规中矩,不重不轻,既伸张了正义,主持了公道,也让李某受到了应有的教训。
当然王女士也要深刻反省,睡觉前一定要检查自己是否锁好门。如果她遇到的不是李某,而是一些穷凶极恶的杀人犯,或许王女士不仅要失去贞洁,还有可能丢掉生命。
(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