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与本人工资有差额如何处理?官方回复“就高不就低”

松鼠搬砖头 2024-05-10 13:53:43
生育津贴与本人工资有差额如何处理?官方回复“就高不就低”

劳动小便识 2024-05-09 13:50 湖南

案例编辑︱劳动小便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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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申报的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有差额,差额部分单位可以扣下来不发放给员工吗?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您好,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公布,第294号修改)规定:“第十条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对上述规定通俗地理解: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对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工资的数额不一致的,“就高不就低”。

(2024-04-23)

注:来源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公众号,文中内容、名称有删减、调整,插图来源网络,案例仅供参考。如有侵权,请留言小编删除。点赞+关注“劳动小便识”,可以获得更多劳动法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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