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根据经营等各种情况的变化,会不定期的修订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删减添加相关规定,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那么新的员工手册能否约束员工之前的行为呢?如员工有两次违纪,按照旧的员工手册标准,两次违纪不会被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按照新的员工手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公司可以根据新的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吗?
经典案例
甲于2013年11月20日入职A公司处,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2019年5月8日,甲违反公司规定,根据2011年版《员工手册》,A公司对甲处以书面警告处分。2019年7月1日,新版的员工手册生效实施,甲签收了该员工手册。
2019年11月6日,甲又违反规定,A公司依据2019年版《员工手册》对甲处以书面警告。当天,A公司依据2019版《员工手册》中两次书面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了与甲的劳动关系。
甲认为A公司属于解除违法,因为两个版本的《员工手册》对两次书面警告规定的后果并不一致,2011年版《员工手册》规定两次书面警告的予以严重书面警告,而2019年版《员工手册》规定两次书面警告的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所以,A公司以2019年版的员工手册规定将其解除不公平。故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95000元。
法院认为,2019年版《员工手册》虽规定两次书面警告的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新版《员工手册》也同时规定其自2019年7月1日生效并实施,也就是需甲存在该日期之后被两次书面警告情形才达到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条件。但甲在该日期之后仅有一次书面警告,不符合解除条件,A公司解除违法。
风险提示
在新旧制度不一致时,依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新的制度对员工的处罚比旧制度轻时,公司可按新制度的规定处理。反之,新的规定对员工的处罚比旧制度规定的重时,不能适用新的规定对员工之前的行为进行处理。A公司适用2019年版《员工手册》中被两次书面警告的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甲,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其所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违法。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应如何适用员工手册,以避免处罚不当造成的风险呢?我们建议:
1、员工手册需向员工公示并要求其签收
员工手册适用于员工的前提是该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对全体员工进行公示,最好是要求每个员工也签收。经过民主公示程序,该员工手册才是合法有效的(员工手册如何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可阅读往期文章《经过民主程序决定的制度,为何对员工不能适用?》,要员工签收证明其是对员工手册内容知情且愿意受其约束,如本案中A公司2019版的员工手册就要求甲进行签收,那么该员工手册就可适用于甲。
2、不能依据新版员工手册对员工之前的行为进行处罚
公司对员工手册进行的修订更新,应避免出现与之前版本相矛盾之处,如本案中两版员工手册对于两次书面警告的后果不一致。当新旧版本员工手册出现不一致时,新版员工手册只能规范其生效后员工的违纪行为,不能规范之前的违纪行为。这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体现,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也适用该原则,对员工的处罚才相对公平。
3、新版员工手册对先前违纪行为处罚轻可适用
如上述所说,员工手册只能适用于它生效后员工的违纪行为,不能适用于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行为,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含义。但是该原则有个例外,如果新的员工手册对员工的处罚比旧的员工手册轻时,公司可以按新的员工手册处罚员工。除此之外,发生在新员工手册生效之前的行为需按旧版员工手册处理。【劳动法研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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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 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