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员工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时,需要以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也就是大家所说的“N”,那么年终奖属于工资范畴吗?公司在计算N时需要将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也包含在内吗?
经典案例
甲于2013年1月20日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双方先后又签订过4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19年1月20日至2020年1月19日。
2020年1月15日A公司向甲出具《告知函》,A公司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为由,终止与甲的劳动合同关系,但A公司未向甲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仲裁委支持了甲的请求,判决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46766元。
A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经济补偿金计算有误,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不应加上发的五万元年终奖,年终奖是公司福利,发放具有随机性,不属于工资性质,公司也非年年发放,所以不能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在庭审中一致确认,A公司在2019年1月29日支付给甲的五万元为其2018年的年终奖,那么在计算甲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时应以其工资总额加上五万元的年终奖作为计算依据。所以A公司应向甲支付146766元的经济补偿金。
风险提示
经济补偿的月平均工资需要按照员工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即年终奖也是属于工资范畴,公司在计算员工平均工资基数时需要将年终奖计算在内,否则员工会提出异议从而双方产生纠纷,导致给公司增添诉累。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在计算员工平均工资时,还应注意什么以避免产生纠纷?我们建议:
1、平均工资的时间范围
法律规定平均工资的计算时间范畴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也就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一个月往前推算。例如,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于2023年9月20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离职当月2023年9月不纳入平均工资的计算范围,计算员工的平均工资应从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若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其月平均工资。
2、平均工资的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员工每月的应得工资,即包括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税费、工会会费等,包括各类补贴津贴、绩效工资、奖金、福利、提成等所有货币性收入,如本案中的年终奖,上述所有项目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均应当一并纳入计算,以此来作为员工计算月平均工资的基数。若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司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加班费根据当地情况判断是否包含在内
我国法律目前并未规定,加班费是否需要包含在平均工资的计算基数内,但是每个地区在其地方性法规中有不同的规定。如北京地区规定将加班费计算进平均工资计算基础:“在计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还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如上海地区则认为“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所以公司应根据其本地的法规规定来决定是否需要将班费计算在内。对于年终奖,还可阅读《员工离职,公司还用发年终奖吗?》【劳动法研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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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 副主任
盈科公司法律事务部 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