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据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中属于比较常见的证据,一般是公司领导口头辞退劳动者,但事后又不承认或不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的,此时劳动者为了证明是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往往会选择偷偷录音取证。那这样的证据是否侵犯被录音人的隐私权?法院会采纳劳动者的录音证据吗?
经典案例
甲于2020年3月30日入职A公司,担任销售主管。入职当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A公司欲制定针对销售部门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12月5日,A公司召开会议对绩效管理办法进行表决,甲对销售绩效考核办法提出异议,后A公司总经理乙与甲之间发生争论,乙当场表示要求甲离职,甲于当日离开A公司。
2022年1月,甲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中甲提交会议期间的录音,表示A公司单方解除了甲。A公司称甲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形下私自录音,该行为违法,故该录音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最终仲裁支持了甲的请求,A公司需支付甲136000元的赔偿金。A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甲提供的录音证据系在公开合理的场合进行,取得方式合法;录音内容真实、完整、连贯;能够反映甲乙的真实声音和内容;该谈话是乙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应当认定为合法证据。因A公司未就解除原因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所以A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
风险提示
录音证据只要录音取得的方式方法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且内容清晰完整、连贯,无明显的变造或技术处理痕迹一般均可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在符合上述情形下,录音证据不会因为是偷录而被否定其证据效力。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在处理员工离职相关问题时,如何应对录音证据呢?我们建议:
1、公司领导、HR等应提高警惕性
在日常工作中,HR或领导层人员需提高警觉性。对一些员工突然的一些提问,公司领导需要谨慎应对,尽量不正面回答其问题,待后续考量有准备的情况下再回答员工提出的相关问题。如本案中A公司领导乙对于甲对绩效管理办法提出的异议,与其发生争议从而导致说出要求甲离职的言论。而解除劳动合同又属于到达相对人即解除,A公司也无充分证据证明甲存在被解除的事由,那么A公司就是属于违法解除。关于解除还可阅读《公司拒收员工解除通知,劳动关系是否解除?》
2、公司发现员工录音可拒绝
若公司与员工处在离职洽谈补偿金或赔偿金等阶段,与员工谈话时可观察员工的言行举止,判断员工是否录音、录像,应以平和婉转的态度向员工表示,谈话沟通的目的是在充分协商、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寻找最佳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适当调节员工情绪,引导员工停止录音。如与员工谈话内容可能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可向员工明确表示不能录音。
3、公司可事先制定谈判方案
员工录音公司一般较难发现,所以为避免公司在不经意间被录音,公司在与员工进行离职谈判时,可事先拟定合法、有效、可行的方案,在既定的方案范围内与员工进行沟通,对员工的预期尽量谈判降低,对于员工不合理的诉求、不确定的问题保持警惕,可告知员工将在事后核实,公司会予以考虑。【劳动法研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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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 副主任
盈科公司法律事务部 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公开场合偷录可以做为合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