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公司解散,却被法院判决支付员工赔偿金?|公司法研

李慧律师 2024-03-03 21:59:46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解散注销的情形,如资金短缺难以为继,股东会决议提前解散公司,公司的解散属于劳动合同终止,公司仅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无需支付二倍赔偿金,但是为何公司却被法院判决支付赔偿金呢?

经典案例

甲于2020年7月1日入A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甲的月工资标准为36000元。岗位为公司的研发岗。

2022年4月15日,A公司向甲所在部门的所有员工发送部门暂停营业通知,通知中还载明公司会向该部门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甲认为A公司关停该部门属于变相的解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应向其支付赔偿金。于是甲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32万元的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支持了甲,A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A公司称股东会已做出决议提前解散公司,但因公司还有对外投资等,公司解散属于商业秘密,不希望影响到其他下游公司,故未告知员工公司解散事宜。

法院认为,A公司在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公告时载明的理由为事业部无法运营,并未提及公司已经解散,也从未对外披露过公司解散事项,故不能认定其系以公司解散为由向劳动者提出过终止劳动关系。所以A公司应向甲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风险提示

公司以解散为由向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向劳动者告知解散相关事宜,而不能以其他理由代替。公司提前解散是与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公司仅需支付补偿金,但是如公司以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则会存在违法解除的风险,就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解散注销时,应如何正确安置员工,以避免产生争议呢?我们建议:

1、直接终止劳动关系支付补偿金

公司提前解散属于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即终止,如不涉及将员工转入其他关联公司情形的,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结算未支付的工资,年休假等费用后,公司与员工之间再无关联。另外,如公司与员工之间达成协议或者员工主动离职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将劳动者转入其他关联公司

公司解散注销后,如公司有其他的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可以接收本公司的员工,且本公司员工同意去其他分公司工作的,公司需注意需要重新以分公司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解散的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是不同的独立的主体;另外,在将员工转入其他公司时其工龄需要累计计算;如公司在解散时向员工支付了补偿金,新公司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不计算员工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

3、员工不愿去关联公司的不得强制

如公司在决议解散时,商议将员工全部转入其他分公司,但是该分公司在其他省份的。如员工不同意,公司不能强制要求员工去,也不能以员工不去自动放弃为由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解散劳动合同即终止,公司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可阅读《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年终奖吗?​》【劳动法研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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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 副主任

盈科公司法律事务部 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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