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课间打闹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谈谈梁开贵 2024-07-04 13:05:14

未成年人正处于青春期,活泼好动,在学校若是磕碰打闹或者和同学产生肢体冲突,小孩子下手没有轻重,很容易出现受伤挂彩的情况。那么,下课期间,未成年人在走廊打闹或捉弄同学,导致对方受伤,赔偿责任如何分配?

相关案例

2019年12月16日下午18时左右,正是学校课间活动时间,小吴和小张在教室外的走廊中嬉戏打闹,期间,小吴伸脚绊倒了小张,小张面部朝下倒地。当时,小张被送往医院,诊断为面部挫伤、颌骨骨折,学校在事发后前往医院看望,并为小张报销了医疗费。小张三天后康复出院。2021年7月,小张及法定代理人张某(父亲)起诉小吴、小吴法定代理人吴某(父亲)、以及学校,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二期整形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法院认为,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未进行有效的引导,在课间学生的安全保障、管理教育方面存在疏漏,应承担赔偿责任。小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伤害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学校承担60%的赔偿责任,小吴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文启律师说法

未成年侵权人对侵权行为承担过错责任,由被侵权人举证证明存在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以及侵权人存在过错。本案中,小吴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判断力,应当认识到贸然在对方活动时伸腿阻绊,可能导致对方摔倒并受伤,但仍然实施了该行为,其对小张摔倒引发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

教育机构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承担过错责任;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教育机构举证证明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承担侵权责任。学校作为教育机构,虽然有相关安全教育措施,但更应进行充分有效的管理和落实,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持续性的教育和培训,休息期间,楼道人流量增大,应进行有效的引导,保证学生安全、有序流动。在监控录像中可见,不同学生在楼道内,出现嬉闹举动,并无人制止,学校在课间学生的安全保障、管理教育方面存在疏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启律师建议

若是未成年人在校嬉闹受伤,教育机构和侵权人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若是存在校园霸凌行为,导致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案件。同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如遇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0 阅读:0

谈谈梁开贵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