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医院治疗方案不妥,导致患者遭受痛苦,能否向医院主张赔偿?

谈谈梁开贵 2024-07-06 14:18:00

青春期的孩子升学压力大,很容易出现抑郁、焦虑等精神障碍。因为精神疾病治疗难度大,很多家长带着孩子不远万里来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专业医院为孩子治病,期望孩子康复。若是诊疗方案不妥当,更有甚者是误诊为精神病。那么,这样的情况,能否向医院主张赔偿?

相关案例

2014年3月,22岁的小赵因重度抑郁前往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简称“北医六院”)就诊。当日入院,主要服用卓乐定(易导致心律不齐)、思瑞康(易导致心悸),两种药物对心脏系统具有潜在的不良影响,北医六院又对小赵采取MECT疗法(电疗)。第三次电疗后,小赵的心率直线下降,北医六院联合北医三院抢救,小赵陷入昏迷,呈植物人状态,终生躺在病床上。小赵母亲王某起诉北医六院和北医三院,要求承担60%责任,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补偿金共计43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鉴定意见,北医三院抢救无过失,不承担责任,北医六院对于精神科药物与实施MECT治疗的叠加作用导致患者危重状态等风险应当具有认识,对导致患者呈植物状态具有一定过失,承担50%赔偿责任,赔偿208万元。王某和北医六院均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赵某治疗后造成的损害结果,未超出北医六院注意义务能力范围,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北医六院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启律师说法

治疗行为合法合规不等于医务人员尽到注意义务。虽然医院在诊疗方案和操作上没有过错,但是,当医院未能达到合理医疗注意义务,且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当赔偿患者的医疗费、精神损害金等费用。

顶尖专业医院,相比于普通医院,司法实务对其专业操作和注意义务的要求会更加严格。具体而言,一家医院,属于专科三级甲等医院,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医疗水平在业内居于领先地位,就意味着其应当在从事诊疗活动中负有较高的诊疗注意义务,应当预见综合治疗方案潜在的风险,本着为患者负责的态度,谨慎选择更加妥当的治疗方案。

文启律师建议

大人的工作节奏飞快,小孩也背负着巨大的学业负担和升学竞争压力,这导致大部分人都精神紧绷,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但亚健康状态和精神病仍有一定距离,不舒服不等于有精神病,专业医院应当具有区分二者的能力,避免误诊。如遇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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