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在公路旁,噪声扰民严重,隔音设施由谁来安装?

谈谈梁开贵 2024-07-11 08:09:51

目前,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但土地资源仍然非常紧张,地铁、马路旁边建小区既能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又能保障通勤、出行便捷,但问题接踵而至。房子附近噪音污染,该找谁来解决问题?起诉时,被侵权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

相关案例

辛某、任某和张某长期居住在赤峰市某区,小区旁边的高速公路通车后,车辆通行的声音昼夜不停,严重影响三人日常生活和休息,经司法中心鉴定已经构成噪声污染。辛某、任某和张某一同起诉请求高速公路管理处尽快安装隔音设施,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审法院认为先建设住宅,后建成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管理处的职责范围包括确保公路无噪声扰民,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三名原告因此遭受身体或精神损失。故法院判决高速公路管理处60日内安装隔音设施,驳回赔偿请求。三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上诉人未能举证精神损害,但是三人长期遭受噪声,主张身体以及精神遭受损害符合日常生活的经验法则,故法院改判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文启律师说法

一方面,房屋建设在先时,应当由交通干线的建设者或者管理者承担安装隔音设施的职责。房屋建设在交通干线建造之后时,根据法律规定,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房屋建成之后仍然存在噪音污染的,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隔音设施的申请、安装工作。

另一方面,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并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即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即,被侵权人起诉,只需要证明存在违法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由侵权人举证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文启律师建议

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发展经济和保护自然环境往往存在一定矛盾。但人们对环境的保护不应当是片面的、绝对的,而应当是与一定阶段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对于经济发展给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应当在一定程度内予以容忍,而容忍的限度就是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影响的限制标准,即只有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噪声才能被认定为环境噪声污染,才有可能构成侵权,如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标准,则受影响人应当予以容忍。如遇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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