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确认判决,无法执行继承的房屋份额,共有人该怎么办?

谈谈梁开贵 2024-07-14 10:30:34

八位子女因房屋份额产生争议,诉诸法院,产生确认各继承人享有份额的判决之后,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确认份额之后,再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有物,有继承人不同意分割的,对房屋的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如何处理呢?

相关案例

曲某和周某是夫妻,一栋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育有子女八个,其中老六曲某6与父母共同生活居住,以便照顾父母。曲某和周某去世后,八个子女关于房屋的所有权久争不决,谁也不肯让步。于是,曲某1、曲某2、曲某3、曲某4、曲某5向法院起诉曲某6、曲某7和曲某8,请求依法继承父母遗留的房屋。

法院认为,八位继承人,对遗产房屋,因均不主张该房屋归自己所有,故应按照按份共有的方式分割该房屋。考虑到曲某6长期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在分配遗产时适当多分,酌定曲某6享有20%份额,其余80%份额,大姐曲某1享有11.6%,另6位继承人每人享有11.4%。

判决生效后,曲某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认为,判决是确认之诉,没有给付内容,裁定驳回曲某1的执行申请。

曲某1向法院申请执行复议,复议法院认为,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系确认之诉,不具有给付内容,且给付的义务人也不明确,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文启律师说法

根据诉讼请求的性质和内容,可以将诉讼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这三类诉讼中,只有给付之诉的判决才有执行力,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的判决均没有执行力。形式上,是因为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的判决都没有给付内容;实质上,是因为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的判决一经生效,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就已经实现,自然也无须强制执行。

确认份额的判决无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房屋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诉,请求分割房屋。具体有两种分割方式,可以请求房屋归一方所有,一方支付另一方房屋份额折价款。当对房屋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双方均无力支付折价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拍卖或变卖共有房产,以使各共有人根据份额分割售房款。

文启律师建议

对共有的房屋首先要确定份额,然后才能进行共有物分割。但是,确认份额的判决是确认之诉,无法申请法院执行。后续如果想分割房屋,又就房屋的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提起共有物分割诉讼,由此产生的判决书,含有给付之诉的内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如遇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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