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按迟到时间扣除工资,这是否合理?

谈谈梁开贵 2024-07-11 08:24:54

在一线城市,无论选择公交、地铁还是私家车通勤,因上班早高峰,经常存在公交到站时间不确定,私家车堵在路上,地铁出口抢不到单车等情况,很有可能导致迟到。那么,劳动者多次迟到,公司因此扣工资或者罚款的规定合法吗?公司是否有权按照迟到时间扣除相应工资呢?

相关案例

2019年9月17日,江某入职了某医疗公司从事内勤工作。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单次迟到或未经审批外出、离岗超过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每月迟到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1次视为旷工1天。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公司扣掉江某工资总计××××××元。江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以多次旷工为由扣除工资于法无据,要求支付讼争期间工资差额,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江某。公司不服裁决结果,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规定对迟到的劳动者扣除未提供劳动时间对应的工资部分,但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亦当合理且善意,普通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如为了惩罚而扣除多倍的工资,既有悖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情理,按劳动者日工资扣发相应缺勤时间的工资较为公平合理。法院判决,按照实际缺勤时间扣除缺勤工资,公司应支付江某剩余工资差额。

文启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虽然没有罚款权,但是依法享有管理权。劳动者多次迟到,公司以此为由扣掉当天工资或者罚款的行为不合适。但是,若劳动者确实存在迟到、旷工等问题,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实际缺勤时间,扣除相应工资。因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的权利,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惩戒,但该惩戒应遵循合法、合理和善意的原则。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明显扩大劳动者违纪结果、加重劳动者违纪责任的不合理规定,不能作为用人单位处罚劳动者的依据。

文启律师建议

劳动者迟到、旷工,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公平原则,按劳动者日工资标准扣发相应缺勤时间工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既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要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行使,督促用人单位遵循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合理且善意的规章制度,构建良好和谐的用工关系。如遇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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