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家足球教练李铁受贿1.2亿被湖北咸宁中院判二十年引起公众的一片哗然。很多人认为判轻了,按经济犯罪判刑的例子来看,受贿过亿的基本上都是无期徒刑。
像前足协主席陈戌源受贿八千多万被判无期徒刑,而且是没收全部非法所得,而李铁受贿的数目远远高于陈戌源。除了受贿以外,李铁还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三千多万,无论是受贿和行贿的数额都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上限。
刑法规定受贿三百万以上的就可以判无期,而李铁只判了二十年是不是太轻了?另外公众还认为现在的李铁只有四十七岁,就是坐二十年也是六十多岁,法院没有像判死缓的人那样规定他不得有减刑、假释的要求。
李铁很可能不到二十年就会出来,他依然可以用没有追缴的巨额财富来过上他富富裕的生活,这让很多痛恨腐败分子的正义人士难以接受,认为如果不让他坐穿牢底无以震慑那些利用权力寻租的腐败分子。
有人在问为什么法院只判他二十年?是不是不公正?虽然大家疑问重重,法院还是有他量刑的标准。认为李铁认罪态度好,有悔过的行为,还供出了体育总局一手抓天的大人物,有巨大立功表现,另外他还积极退赃,但到底退赃退了多少法院没有公布,也没有说供出了哪个大人物,大家只是在猜测他减刑的原因。
法院审理期间,公诉机关和辩护律师持有不同的观点。辩护律师认为李铁不是正式的国家工作人员,而公诉机关则持相反的态度,法院则按辩方来量刑,个中原因令人回味。为李铁辩护的人认为李铁只是受聘国足教练,中国足协只是社团法人,属于社会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所以辩护的人认为国家有关受贿的法律对他不适应,受贿法律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即使李铁受贿过亿也不能判死刑或者死缓,最高也是无期徒刑。
同时法院认为李铁没有达到无期徒刑的上限,只能从他五项罪名的最高徒刑二十年来判,如果按他五项罪名加起来判的话,至少李铁有三四十年,他就等于是判了无期徒刑,但法院认为不能这样算,只能择其最高的一项刑期来判,也就是说李铁判二十年就到了上限,这会不会让犯罪分子更加胆大妄为?因为不但会罪不至死,还可以从轻发落。
人们不禁要问李铁到底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这是大家争议的焦点。虽然国家足球队教练并非直接在国家机关工作,但他们对于国家队的管理行为(如球员选拔、日常管理、比赛策略制定等)具有公共属性,可视为受托从事公务的人员。李铁作为国足主教练,其身份虽非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公职人员,但因其从事的公务行为,被认定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另外发现、查处、公布李铁违法犯罪的单位是国家监委和体育总局纪委,说明它们是把李铁是作为公职人员来对待的,否则国家监委和体育总局纪委不会直接介入,只会让足协来处理。说李铁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有些说不过去,只不过是辩护人员在钻法律的漏洞。
有人说李铁的案子和影响没有陈戌源的恶劣,陈是足协主席,即使受贿没有过亿也要判无期,但我觉得李铁的影响更坏,他严重败坏了足球的声誉,让中国足球名誉扫地,无地自容。
他除了有行贿受贿五项罪名外,就是有打假球的作弊行为,让人深恶痛绝。他的恶劣行为不仅带坏了球员,而且把足球俱乐部都搞烂了,让很多足球人不思进取,不择手段,靠钻营和作假来欺骗球迷。
在李铁案中,我认为法院判决的结果与社会期待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源于公众对于司法公正和反腐斗争的高度关注以及对于李铁案涉案金额和情节的严重性的认识,公众的质疑我想并非意气用事,而是基于一定的事实和思考来发表自己的看法。
现在经济领域的受贿的数额越来越大,而量刑的标准却没有提高,这样会让犯罪分子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如果有受贿超过千万或过亿判死刑、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无疑会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我想法律应该回应公众的这种期待,铲除腐败唯有用严厉的法律手段才可以得到有效的遏制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