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律师|郭稳波律师:贷款逾期后,借款人还款的性质判定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5-02-19 17:17:42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特别是涉及房屋贷款的案件,当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时,如何确定其后偿还的款项是“贷款本金”还是“逾期本息”?这一问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郭稳波律师依托司法考量及举证分配,对贷款逾期后,借款人还款的性质判定进行了整理探析,供大家参考。

一、贷款逾期后,借款人还款的性质判定

《金融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作为一般客户群体已经尽到了对需办理业务的释明义务,且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向贷款人偿还了足以覆盖逾期本金及利息的数额。虽然贷款人将借款人的还款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金导致逾期利息未能偿还,但不产生合同加速到期的后果。

因为一方面,借款人已向贷款人释明业务需求,贷款人优先抵扣本金的业务操作不符合惯常流程,也不符合借款人的预期,即使借款人在贷款人出具的载明还款全部用于清偿本金的《业务凭证》中签字,该签字行为也不产生确认款项全部用于清偿借款本金的结果,《金融借款合同》并不因存在逾期利息而导致加速到期。

另一方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既要考虑金融机构的利益保护,也要注重保护民生福祉,借款人贷款购房系唯一住房用于家庭居住,在借款人具有还款意愿并积极补正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合同目的并非不能实现,且借款人已经承担了因逾期违约而产生的罚息、复利,合同加速到期对借款人有失公允。

二、判断标准和流程:

1.合同约定:首先,应查阅借款合同中关于还款顺序和条款的具体约定。合同通常会明确规定,在借款人逾期还款的情况下,偿还的款项顺序是如何排列的,通常是先偿还逾期利息,然后才是本金。

2.银行记录和通知:银行或金融机构会根据合同条款和行业惯例,对逾期利息和本金的偿还比例进行记录,并在借款人偿还款项后出具相应的回执或凭证。这些文件会明确指出偿还的款项是针对本金还是利息,或者两者兼有。

3.沟通和确认:如果借款人不确定其偿还的是本金还是逾期本息,应及时与银行沟通确认。银行通常会提供详细的还款明细,包括偿还的本金和利息的具体数额。

4.法院裁决:如果双方对还款性质产生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银行提供的还款记录、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判决还款的具体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所称的“交易习惯”:

(一)当事人之间在交易活动中的惯常做法;

(二)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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