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律师|张梓轩律师:实践审理误工费赔偿纠纷的5条裁判依据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5-02-11 14:18:5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为让大家了解更多有关误工费赔偿相关问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张梓轩律师依托审理要旨结合司法观点,整理探究了实践审理误工费赔偿纠纷的5条裁判依据,供大家参考。

1.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已逾60周岁,是否支持误工费?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王某,仍具有劳动能力,并以自己劳动能力取得报酬,其因事故导致误工收入减少的损失,依法予以支持。当然,在认定误工费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收入状况,以及伤害对劳动能力和收入多少的影响程度,酌情判处。

2.受害人主张因交通事故受伤产生误工费,误工费如何认定?

误工费的认定,应审核在案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单位出具的事发前平均月收入及事发后收入减少的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工资条、银行流水、工资签收凭证、从业资格证等可以反映受害人实际收入情况的证据材料,查明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前的平均工资水平、事故发生后的收入情况,据此计算出受害人实际减少的误工费金额。

3.交通事故工资照发,误工费是否还需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权基础与与第三人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是相互独立、截然不同的。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同时构成工伤情形下,将会产生两种赔偿请求权,一是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请求权,二是工伤职工向第三人提起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4.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同时从事服装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和保险代理工作但工作时间均在半年左右且收入不固定的,对受害人主张的误工费损失应当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受害人提供的误工期间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显示其并未因案涉交通事故被单位扣发工资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将领取的工资交付他人的,对受害人主张的误工费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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