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 网络配图
文 | 以案明法
编辑 | 以案明法
一、基本情况介绍
在一农村,有一男子叫大壮,大壮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大壮是一名热心肠的人,性格开朗,幽默大方,因此大壮的人缘很好,总是乐于助人。
大壮有一位远房亲戚,这位亲戚是专业的养殖户,拥有丰富的鱼塘养殖经验。为了改善家里的经济条件,大壮积极向这位远房亲戚学习养鱼技术。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大壮学有所成,于是他便想着在村里承包一口鱼塘,希望通过自己的勤劳,能够增加家里的收入,改善一下家里的伙食。
在大壮的积极沟通和协调之下,他严格按照相关流程,签订了相关承包合同、安全交底责任书等等,合法合规地办理了手续,顺利承包了一口鱼塘。
原来的鱼塘,淤泥多,水很浅,鱼塘边长满了野草,而且鱼塘边的路也是坑坑洼洼,不少地方还有滑坡的风险。总之,这个鱼塘存在不少问题。
承包鱼塘后,大壮心里很清楚,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于是他也花了不少钱,把鱼塘岸边和边上的路都修缮了一遍。为了安全起见,大壮还在鱼塘周围安装了摄像头。
大壮是一个很有责任心的人,他认认真真、仔仔细细地挑选好了鱼苗。由于不同的鱼种生活在水里的层次也不一样,有些鱼生活在水的底层,有些鱼生活在水的中层,有些鱼则生活在上层。大壮合理搭配鱼种,这样才能把鱼塘的价值达到最大化。
很快,大壮的鱼塘就正常运作起来了。他每天都会去鱼塘看看,早上去一次,傍晚去一次。农忙时期,他要去田地里干活,没多少时间在鱼塘;但在农闲时期,大壮几乎一整天都在鱼塘里忙前忙后,细心照顾鱼塘。
大壮的鱼塘一般是早上喂一顿,傍晚再喂一顿。他都是去附近的田地里或河边上割青菜来喂鱼,偶尔也会喂一点鱼饲料。
大壮家里也养了不少鸡,他还在鱼塘边上种了一些果树。这样一来,鸡产生的粪便就可以用来给果树施肥了;而鱼塘边的果树浇水也方便。因地制宜,大壮的种植和养殖还算比较顺畅。
在大壮的细心照顾之下,鱼儿越长越大。早上喂鱼的时候,看到这些个头很大的鱼儿,大壮心里非常开心,觉得自己辛苦付出没有白费。
时间来到年底丰收的时候了。突然,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雨伴随着一整晚的闪电和雷鸣,把这个夜晚变得异常嘈杂。也就是这个夜晚,把大壮的平静生活全部打乱了。因此,大壮也陷入了一场官司风波之中。
事情是这样的:大壮村里有一男子叫小帅(化名),小帅从小就喜欢钓鱼和摸鱼。但是由于自己没有养鱼的经验,也没人教他,加上没有启动资金,所以小帅养鱼的计划一直没实现。
然而,小帅看到大壮家的鱼儿长得肥肥胖胖、个头很大后非常嫉妒和眼红。加上小帅没有找到高工资的工作,家里经济条件也不是很富裕,于是他便萌生了一个不好的想法。
在一个晚上大雨倾盆、闪电雷鸣的时候,小帅带上渔网、穿上雨衣、拿着手电筒和一个红色水桶急匆匆地走出去了。小帅的妻子小美(化名)看见这个情况连忙询问缘由,小帅表示只是出去一趟,晚点回来。然而正是这个想法让小帅后悔莫及。
小帅来到大壮的鱼塘岸边。一开始他还没什么经验,也有点胆小,在大壮的鱼塘岸边来来回回走了好几趟。最终他选择了一个合适的位置停了下来。
他打开渔网,用熟练的动作一个转身甩手将渔网抛向鱼塘中间。果然大壮的鱼塘里鱼很多,一网下去鱼儿就使劲挣脱。这时小帅看到鱼儿已经入网了就开始把鱼拉上来。然而鱼儿也在跟小帅斗智斗勇努力摆脱渔网。
小帅看到鱼儿的力气不小,就想用尽全力把渔网拉上来。万万没想到的是天上突然闪过一个大闪电,随即响起一个震耳欲聋的雷声。小帅吓了一跳,抬头看了一下天空。就在这个时候他脚下突然打滑,滑入了鱼塘里。
不会游泳的小帅开始在水中不断挣扎并呼喊救命。但是由于是半夜加上雷声不断,基本上是没人会听到的。小帅想慢慢靠近岸边,然而随着他的挣扎和拍打水花,他离岸边越来越远,慢慢地就看不见他的身影了。
天亮后小美起床发现丈夫小帅还没回来,于是她打了小帅的电话,但是发现打不通。小美没多想,以为小帅晚点就会回来,于是她去厨房煮了两碗鸡蛋面。
然而小帅一直没有回来,电话也打不通。于是小美开始着急起来,她打电话去问小帅经常一起玩耍的那几个好朋友。那几个好朋友均表示昨晚没和小帅在一起,也不知道小帅去哪里了。
万分着急的小美选择了报警。很快警察就过来了,小美把昨晚的情况和小帅近期的表现情况全部告诉了警察。警察立即在村子里开展全覆盖的寻找工作,同时村干部也加入了寻找队伍,人多力量大。
一个不好的消息传来了:寻找队伍在大壮的鱼塘里找到了小帅。
小美及家属立马跑过去现场,当大家把小帅抬到小美面前时,小美和家属痛哭流涕。
很快小帅的后事就处理完了。小帅家属认为大壮作为鱼塘的塘主存在多项过错,于是去找大壮要求赔偿。
然而大壮认为自己没有问题,是小帅自己擅自过来偷鱼导致的,因此他拒绝赔偿。看到沟通无果后,小帅家属一气之下把大壮告上了法庭。
二、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此事?
(一)一审法院的审理
1,小帅家属的诉求
(1)小帅家属认为,小帅仅是路过鱼塘,却不幸掉入大壮的鱼塘中,大壮作为鱼塘的塘主,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即“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小帅家属进一步指出,大壮作为鱼塘的承包人,在承包鱼塘后进行了清淤和深挖,导致鱼塘水深增加,从而加大了落水人的危险隐患。
(3)此外,小帅家属还认为,大壮作为鱼塘的承包人和管理责任人,在鱼塘岸边、周边及附近等区域,未设置围栏、围挡以及警示标语、提醒标语等安全措施。
(4)综上所述,小帅家属坚持认为,正是由于鱼塘的承包商大壮存在上述过错行为,才导致了小帅的不幸。因此,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小帅家属的诉求是:要求大壮承担72万元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造成S亡的,还应当赔偿SZ费和S亡赔偿金。
2,鱼塘承包人的解释
(1)鱼塘承包人大壮则认为,在本次案件中,小帅家属所说的内容并不属实。那天晚上,小帅并非刚好或有事路过鱼塘,而是特意来到鱼塘的。结合视频监控的情况来看,小帅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捕捉鱼塘的鱼,小帅的行为属于偷鱼。
(2)那天晚上,刚好是电闪雷鸣且下着大雨,天黑且路面湿滑。小帅作为一名正常的成年人,明知环境条件很恶劣,但仍然选择擅自过来偷鱼,这是不合法且不合规的行为。小帅自己没有保护好自己,因此,小帅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3)大壮表示,虽然这口鱼塘是他承包的,但只是私人养殖而已,并没有对外开放,也不是付费钓鱼场等。所以,自己的鱼塘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营业场所。
(4)由于大壮的鱼塘不是营业场所,那么大壮也就没有义务保证村里大家的人身安全。大壮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在鱼塘四周安装围栏。在农村,大家的鱼塘也都是这样的,没有围栏。
(5)综上所述,鱼塘承包人大壮认为,小帅是一名正常的成年人,这个小帅的事件跟自己没关系,自己也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3,法院的判决
(1)法院是这样认为的:首先,法官明确表示,本案件是民事诉讼案件。对于小帅擅自在大壮鱼塘捕捉鱼偷鱼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这是属于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的范围,不在此审理范围内。
(2)在本案件中,小帅作为本村的村民,常年生活在本村,对本村的地形地貌、路况等应该并不陌生。那么,对于大壮承包的鱼塘以及鱼塘周边环境,作为本村村民邻居的小帅应该是熟悉的。
(3)小帅作为一名正常的成年男子,在大雨与雷电交加的夜晚,特意来到大壮鱼塘岸边的道路上来来回回走。雨天路滑且天黑看不清路,小帅明明知道有危险存在还这样做,因此小帅自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即小帅自己要为本次事件承担主要责任。
(4)在本案件中,大壮是鱼塘的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管理鱼塘。大壮没有排查和整改鱼塘存在的安全隐患,下雨路滑是正常人可以预想到的。大壮没有提前预想到下大雨会导致鱼塘岸边路滑,也没有实施安装合理限度内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鱼塘不是典型的经营场所,但大壮作为管理者仍应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5)在本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小帅本人存在主要过错行为,那么大壮作为鱼塘的承包人,其过错就相应减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6)综上所述,法官再次梳理和分析本案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最终法院判决如下:小帅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大壮作为涉事鱼塘的承包人,要承担10%的责任,综合计算后大壮需赔偿小帅家属7.2万元。对于小帅家属提出的其他诉求被驳回。
(二)二审法院的审理
一审判决下来之后,大壮对此结果很是不满意,因此大壮提起了上诉。然而,二审法院却有不一样的看法。
1,二审法官认为,大壮鱼塘岸边的道路,根本不是小帅日常出行的必经之路。事发当天晚上,下着大雨,还有雷电不断。小帅作为正常的成年人,又是在本村生活多年的村民,明知雨天路滑、天黑看不清路,仍然选择去大壮鱼塘岸边来回行走,导致本次事件发生。因此,小帅自己要为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2,在本案件中,大壮承包的鱼塘并非对外开放的鱼塘。小帅明知鱼塘路滑、天黑看不清路,还选择来到这个存在风险的区域。因此,大壮没有义务去保障小帅的人身安全。小帅在鱼塘发生的事件,应由小帅本人承担责任。
3,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对于本次案件,大壮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补充声明:本文章案例是法治平安淅川在2023年3月21日发布的普法学习案例,并非发生在当下,请留意。本文章仅供案例学习分析,案例过程和细节存在一定虚构情节,如有侵权或不当之处,请立即联系本人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