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接客撞路边修车报价15万,保险公司:不赔!一审二审判车主胜

以案法啊 2024-10-23 09:16:40

文 | 以案明法

编辑 | 以案明法

一、基本情况介绍

在祖国南边的一个城市,有一位男子叫奥德彪。奥德彪性格敦厚,为人本分,是一个平易近人、讲道理的男子。

奥德彪从小就有些腼腆,和熟悉的男生说话时便不会腼腆,反而是滔滔不绝。但是,一旦和女生讲话,奥德彪就变得腼腆起来,话不多,偶尔还会脸红。因此,奥德彪一直没找到女朋友。

随着年龄的增长,家里也开始着急起来。在熟人的介绍下,奥德彪认识了一个女孩,女孩叫翠花(化名)。双方相处还算满意,也有话题聊。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奥德彪和翠花就在一起了。

奥德彪非常重视翠花,对待感情十分认真,是奔着结婚去的。那么,奥德彪见翠花的家长,也是迟早的事情。

奥德彪也和家里耐心地商量了自己的婚姻大事。于是,经过商量之后,觉得买一辆车,方便将来去见女孩的父母。

经过奥德彪和父母的一致同意,在2022年12月5日,家里出了15万元,购买了一辆还不错的小轿车。虽然这是一辆非全新车,但是车子仍然很新,闪闪发亮。奥德彪也为车辆购买了保险,其中车辆损失保险的额度为15万元。

由于家里的原因,最终这辆车是挂在奥德彪父亲的名下,是一辆普通的家用小轿车。不过,平时的使用和保养都是由奥德彪负责的。奥德彪非常喜欢这辆车,爱不释手,只要有空,就把小车擦得干干净净。

休息的时候,奥德彪都会开车出去,带上女朋友翠花,去兜风,去景点游玩。他们过着逍遥自在的美好生活。

为了补贴一些油费,奥德彪在某平台注册了顺风车服务。有时,出远门的时候,就可以接上顺风车乘客,补贴一下油费,减轻生活压力

随着时间的推移,翠花的年龄也不小了。翠花的家里人也不时地问翠花:有没有男朋友,有的话,就带回来,让父母瞧一瞧。

奥德彪也是一个有担当的男孩,于是答应了翠花家人的要求。由于假期不同,所以翠花先回了老家,奥德彪则是迟几天回去。

时间来到2023年1月11日,由于女孩老家距离较远,而且奥德彪也是一个人去,除了后备箱装了点礼品,车上四个座位都是空的。于是,奥德彪就打算接顺路的乘客一起过去,这样一来,可以补贴点油费。

奥德彪只接了一名顺风车乘客,车费是233.4元。然后,奥德彪就开车出发了。

万万没想到,奥德彪这次的路途中遇到了下大雨,还加上有雾。在这种环境情况下,奥德彪开车的视线受到了很大影响,可见度下降。

由于奥德彪没有像老司机那样丰富的驾驶经验,在这种天气能见度很低的情况下,奥德彪自己开车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奥德彪的车撞路边。还好奥德彪和乘客都系好了安全带,两人都没有受伤。

奥德彪立即报警,同时,也报了保险公司。很快,交警就来了。

经过现场勘察和确定,开具了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明确这是一起单方面的交通事故,奥德彪本人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保险公司要求奥德彪将车辆开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店去修理。修理店工作人员经过检查和确认,确定了维修费用和维修方案。

奥德彪立即与保险公司人员进行了沟通,然而,保险公司拒绝了本次赔偿。

然而,在2023年2月份,出乎意料的是,奥德彪竟然收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这份通知书里面详细写明了拒绝赔偿的原因:奥德彪的小车参与了某打车平台,因此,奥德彪的小车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变成了运营车辆。但在购买保险时,该车被登记为非运营车辆,所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根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因此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奥德彪对此感到非常生气,他的私家小车怎么就自己变了性质,成了运营车辆。由于车辆损失严重,维修费用也不菲。于是,奥德彪决定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奥德彪再次将自己的小车拖到正规的4S店进行鉴定和维修,并且还聘请了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2023年2月13日,评估结果出炉,结果为:奥德彪的车辆本体维修费用是13万余元。其中,评估费5500元,评估时拆检费1500元,一共是7000元。

奥德彪拿着这份报告去找保险公司,然而,保险公司再次拒绝了奥德彪的赔偿请求。

保险公司这次表示,奥德彪没有事先告知自己,就擅自安排了评估鉴定。对于这份评估鉴定报告,保险公司不予认可。保险公司还表示,他们只认可车辆维修之后的实际费用和发票。

奥德彪越想越生气,认为保险公司就是在故意推脱,不想赔付。于是,奥德彪整理好了小车评估鉴定报告、相关发票和票据,包括:修车费13万、施救费5100元、拆检费1500元、停车费400元、评估鉴定费5500元,一共加起来,大约是15万元。

奥德彪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自己15万余元。随后,奥德彪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二、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此事?​

(一)一审法院审理

1,法官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在核查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时,发现这些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奥德彪参与了某平台接单运营的行为,也不能证明奥德彪的小车改变了车辆性质,变为运营车辆。因此,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不成立。

2,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据奥德彪出具的相关鉴定报告,赔付15万元给奥德彪;对于超出保额的部分,法院驳回,不支持赔付。

一审法院判决出来之后,保险公司很是不服,立即提起上诉。

(二)二审法院审理

二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认为关键点在于:奥德彪的小车是否会因为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进而导致危险程度会明显加大的情况。

1,法院认为,虽然奥德彪载了一名顺风车乘客,但是奥德彪的行驶路线是与原目的地路线一致,并没有绕路或者专门跑一段远路去送乘客回家。因此,奥德彪驾驶小车,不会因为改变车辆性质而增加驾驶风险。

2,二审法官还认为,奥德彪顺路搭载了一名乘客,收取了233.4元,这个费用远远低于按照正常路线打车计算的路费。这属于顺路合乘,互相分摊出行成本,奥德彪并没有盈利。

3,保险公司提供的奥德彪在某平台的信息数据、视频监控以及笔录等证据,并不能证明奥德彪私自拉客盈利,进行非法运营,从而改变了小车的使用性质。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以奥德彪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绝赔偿。

4,综上所述,二审法院再次梳理和分析后,最终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5万元给奥德彪;对于超出保额的部分,不支持赔付。

三、小编有话说

我认为,奥德彪的做法是正确的,他勇敢地站出来,通过法律程序坚决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作为车主,我们在使用顺风车时,要实事求是,不能打着顺风车的名义开展违规拉客行为。我们一定要依法依规在正规平台完成订单,不能离开平台私下交易,否则,我们的合法权益将不会受到保护。

我觉得,正规合法的顺风车可以互相帮助,分摊出行成本,缓解生活压力。作为保险公司,更应该积极响应和全力支持这种绿色出行方式,这是符合国家发展理念的,有利于节能减排,推广共享出行。

补充声明:

本文章案例并非发生在当下,请留意。本文章仅供案例学习分析,案例过程和细节存在一定虚构情节,如有侵权或不当之处,请立即联系本人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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