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专科是医疗机构服务患者的基本单元,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是医院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
2024年3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目的在于指导各地做好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工作,并公布了“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通用指标”。
1.评估对象为所有二级以上医院
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对象为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包括社会办医机构。
临床专科是医疗机构服务患者的基本单元,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是医院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对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但目前,临床专科建设存在一些问题,《办法》的政策解读指出,近年来,部分医疗机构未能充分理解临床专科的内涵,把学科与专科的概念混淆,在建设发展和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过多强调科研和学术产出,忽视了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不符合临床专科建设提升疾病诊疗能力、保障人民健康的初衷。
针对上述问题,希望通过评估的“指挥棒”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医疗机构打破传统学科和科室壁垒,构建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诊疗为链条的多学科融合型临床专科,不断提升相关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能力、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和医疗服务效率,保障建设成果直接惠及就医群众。
2.评估周期为4年
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每4年为一周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临床客观数据为基础,采用科学量化的方式进行,保障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在《办法》具体落实层面,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工作安排,从强化综合政策保障入手,参照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方式方法,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工作机制和数据监管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推进本辖区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并加强监督管理和结果应用,充分发挥临床专科能力评估的“指挥棒”作用。
而医疗机构需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聚焦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结合临床专科能力评估结果和本机构功能定位,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为重点,科学规划本机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落实落细各项措施,以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助力本机构实现高质量发展。
3.评估包含3个方向和4个维度
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方向分为重大疾病、系统疾病领域、平台专科3个类别。各省份可以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对国家制定的各临床专科(方向)具体评估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制定本省评估指标。
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临床专科能力评估通用指标体系,包括医疗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含创新能力)、质量安全和服务效率4个维度。各临床专科(方向)具体评估指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在通用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根据行业普遍水平、诊疗规模、覆盖病种和技术规范等因素制定。
《办法》明确了临床专科的定义,对评估的组织管理、评估对象、评估原则、评估方向、评估指标、评估方式、评估周期、评估数据来源、评估结果应用等环节和要素提出了基本要求,为国家和各地开展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提供了基本遵循。
4.弄虚作假将取消4年参评资格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在评估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本周期相关临床专科(方向)参评资格,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同时,根据绩效考核、医院评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办法》同时规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评估相关数据质量管理。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相关数据报送和核查机制,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与评估工作的相关事业单位、质控中心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障信息安全。
5.《办法》明确给出了量化指标
《办法》给出了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通用指标,见下图。
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通用指标
在实际工作当中,文件并没有规定各省要“一刀切”去执行,而是让各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评估指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度将本辖区开展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工作情况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编辑丨王申冲
审核丨卢璐
看到服务两个字我就想笑,医生是服务员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