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趋严,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争议日益增多。纳税人如何在合规框架下争取合法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近期,明税团队代理了一起因税收优惠被否而引发的税务争议案件。本案涉及林木转让收入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的核心争议,同时还涉及税务执法程序、优惠适用标准等问题,值得深思。本文将从法律与税务视角剖析案件细节,为纳税人提供实务启示。
一、案件基本情况
1、交易背景:林地林木整体转让
2022年3月,A公司与B签订《林地林木流转合同》,约定以5000万元转让国有林地的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其中,林地和林木分别评估作价转让。交易完成后,A公司依据会计准则对两项收入分别核算,并向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优惠备案。
2、税收优惠的申请与备案
增值税免税:A公司将整体转让行为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财税〔2017〕58号文第四条,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申报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免税: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中,A公司将林木转让收入单独申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税所得,享受减免所得额。
值得注意的是,A公司在交易前曾多次与税务机关沟通税收待遇,并通过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风险预警解除程序,主管税务机关一度认可其免税备案事项。
3、税务机关的稽查与追缴
2024年7月,某市税务局稽查局(下称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A公司整体转让行为应视为“转让无形资产”,林木转让收入不符合企业所得税免税条件,要求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A公司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二、争议焦点:法律与税务视角剖析
1、税收优惠适用标准之争
林木转让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8号公告“林木培育和种植所得”免税条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属不同税种,两者在包括“税收优惠适用”等税制基本要素方面存在巨大差异。林木转让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收入的认定,并不影响A公司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
案涉交易的实质是A公司一次交易中同时转让两项可分别转让的“林地”和“林木”资产。案涉交易可同时享受“林地林木转让增值税免税”和“林木转让企业所得税免税”,两者并不相互排斥。
2、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
A公司在交易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均如实向主管税局、上级税务局等披露了交易的实际情况。本案稽查立案前,作为某稽查局上级部门的某市税局和某省税局已通过对A公司的“风险推送、反馈、核实和解除体系”对案涉交易进行过处理,且认可案涉交易涉及的林木转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的上述行为足以使A公司产生信赖。纳税人的信赖由征税部门一项能被确定为“外观的”合法情形的行为所引起,纳税人据此调整了自身的一项行为,或者因征税部门以明确或默认的方式接受纳税人的一项行为,纳税人产生合理的信服以及对按照法律实施行为的信服,纳税人的信赖应当受保护。
3、是否应对加收滞纳金
即使应向A公司追缴税款,也不应加收滞纳金。A公司基于稽查前对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合理信赖,认为自己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合法合规。即使存在少缴税款,也非A公司原因所致。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不应对A公司加收滞纳金。
三、行业展望:税收优惠争议高发,纳税人如何应对?
1、趋势分析:为何税收优惠争议频发?
政策模糊性:部分税收优惠条款(如“林木培育和种植”)缺乏明确操作指引,易引发解释分歧。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入风险高发阶段,包括涉农品优惠、高新优惠、软件企业优惠等。
征管趋严: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风险筛查,对拆分收入、税基调整等行为监管力度加大。
税种联动: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差异可能成为稽查重点。
2、应对策略:以合规争取主动权
事前沟通:重大交易前通过书面申请、预约定价等方式,明确税收待遇(如A公司曾提交《免税政策适用事先确认申请》)。
证据留存:完整保留与税务机关的沟通记录、风险预警解除文件等,作为信赖利益保护依据。
专业支持:聘请税务律师或顾问参与交易架构设计,提前识别合规风险。
四、结语
A公司税收争议案折射出纳税人在税收优惠适用中的现实困境:即便交易前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仍可能因政策解释差异或程序瑕疵面临追缴风险。未来,随着税收合规要求升级,类似争议或将进一步增多,企业必须以更审慎的态度对待税务问题。
一方面,深入研究税收政策,尤其是减免政策的细节,精准把握政策内涵,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税务风险;另一方面,将合规理念贯穿企业运营全过程,搭建完善的税务合规体系。同时,企业应强化与税务机关的良性互动,借助专业力量,不断提升税务管理水平,增强抵御税务风险的能力,从而在日益规范的税收环境中稳健前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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