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型企业集团具有层级架构复杂、多子多孙分布、业务多元多样、跨境跨区经营、新业态涌现等显著特点。开展集团税收遵从评价,有助于从集团整体了解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遵从情况,从而实施更加精准、更为精细的服务和管理措施,有效减少税务机关管理成本和企业合规纳税成本。近年来,我国大企业集团税收遵从评价工作不断探索前进,形成了“税务总局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实践—持续积累评价案例”的工作局面,夯实了进一步持续向深探索的基础。
从引入理念到研究规则
我国大企业集团税收遵从评价目前还处于不断探索中,从理念引入到研究制定评价规则,从以纳税信用级别为基础到综合运用信用和风险开展评价,逐步走向深入。
2011年—2018年,探索集团遵从评价理念。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建立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规程,首次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这一概念。2012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这是国内首批税收遵从合作协议。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以“平衡治理,合作遵从”的理念,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注重遵从引导,选择符合条件的大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或税收风险管理合作备忘录。同时,对签约大企业加强后续跟踪,建立工作台账,出具遵从评价报告。在这一阶段,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基于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做法,逐步确立集团税收遵从评价的理念。
2019年—2021年,探索基于纳税信用级别开展集团遵从评价。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首次提出“大企业集团税收遵从评价”概念,并明确了大企业集团税收遵从评价工作思路:高度融合“放管服”有关工作任务,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以企业集团总部与成员企业之间的信用联动关系为基础,明确评价内容,建立大企业集团税收遵从评价指标体系;以指标体系为核心,组织开展遵从评价试点工作,探索实施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对企业集团的遵从评价。此后,在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的指导下,各地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自主开展实践,多维度、多思路探索利用纳税信用级别开展大企业集团税收遵从评价的可行性,重点验证大企业集团税收遵从评价指标体系和计分规则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但是,暂未组织开展跨区域取数、多区域协作配合等工作。
2022年至今,探索基于“信用+风险”开展评价。2022年,作为撬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业务高度集成、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大企业集团税收遵从评价工作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构建“总对总”“系统对集团”“网络对网络”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新格局以及2022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重要任务,提出要开展集团税收遵从整体性评价,以成员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和集团税务内控为基础,结合税源监控、风险管理等情况,建立健全集团税收遵从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规则;以集团整体为对象开展税收遵从评价,确定遵从评价等级。对评价等级高的集团,实施信任管理,强化正向激励;选择税务内控好、评价等级高的少量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此,我国开始基于“信用+风险”信息对集团进行整体性遵从评价的探索。
从总局探索到各地实践
近年来,为推进大企业集团税收遵从评价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统筹指导各省市税务局,总省联动、互学互鉴、深入研究,形成了总局层面的评价办法及指标体系(以下称总局遵从评价方案)并开展了试点,各省市税务局也积累了一些实践案例。
从国家税务总局层面来看,2021年,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提出“以信用评价为基础、以指标体系为核心、以试点应用为关键”的大企业集团税收遵从评价工作思路,即以企业集团总部与成员企业之间的信用联动关系为基础,明确评价内容,建立大企业集团税收遵从评价指标体系;以指标体系为核心,组织开展遵从评价试点工作,探索实施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对企业集团的遵从评价,并组织人员起草了总局遵从评价方案。在此基础上,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指导部分省市税务局开展试点工作。目前,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正基于各地探索案例,结合国际先进做法,逐步完善总局遵从评价方案,待成熟后固化为可执行、可操作的制度体系。
与此同时,各省税务部门因地制宜开展创新实践。目前,省、市税务部门的探索实践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以上海、辽宁、青海等地为代表,对总局遵从评价方案进行本地化探索,选取典型集团开展评价和验证,结合实践情况对总局遵从评价方案提出完善意见。第二种模式以浙江、广东等地为代表,主要基于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情况开展遵从评价,形成不同的遵从评价规则,并选取若干典型集团开展遵从评价验证。其中,广东省税务局基于“信用+风险”遵从评价规则,开发了相应的指标体系并嵌入信息化系统进行了智能化运用。第三种模式以江苏为代表,基于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税务内控情况开展遵从评价,从纳税申报流程的可靠性、内控制度的完备性、税收遵从方法的合作性三个方面进行案头分析,通过访谈等形式进一步了解企业遵从情况,综合开展评价。这种模式比较适用于对银行业企业的税收遵从评价。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将“大企业集团税收遵从评价研究”列入年度全国性课题。福建、内蒙古、厦门、杭州、湖州等10个省市国际税收研究会、税务局参与课题研究,形成了研究报告集。课题主要采用横向比较分析的方法,为10个参与单位的评价规则和指标体系打分,分析各自优劣,有针对性地提出遵从评价原则,并对总局遵从评价方案提出相关优化建议。在10个参与单位中,有5个单位在优化总局遵从评价方案上进行本地化改造,提出了与总局遵从评价方案有较大区别的体系构想并开展实践分析,另外5个单位以集团总部及各成员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基础探索构建本地化大企业集团税收遵从评价方案。
从初见进展到迎难而上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大企业集团税收遵从评价从无到有、创新探索,积累了一些案例和做法,取得了初步进展和成效。但由于存在取数难、赋值难、运用难等实际困难,要想形成科学可行、全面系统、广泛认可的集团税收遵从评价办法和体系,还需要克服各种困难、持续深入探索。
贯彻“信用+风险”整体评价要求。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税务监管体系。可见,“信用+风险”监管是新型税务监管体系的基础。因此,税务部门在开展大企业集团税收遵从评价工作时,需要将“信用+风险”监管作为根本遵循。从前期探索实践情况看,基于“信用+风险”的整体评价,是一条正确之道,能够客观真实评价集团整体税收遵从情况。这也是加强大企业税收治理的应有之义和必要手段。由此,开展集团税收遵从评价,应始终把“信用+风险”评价要求贯穿其中,以期实现全面、准确、客观的税收遵从评价。
坚持“评价+运用”综合推进思路。开展集团税收遵从评价的最终目的,是以遵从评价结果为基础优化税收管理,进而节约税企双方的征纳成本。集团税收遵从评价体系建设与评价结果运用,是前后呼应、一体贯通的关系。有什么样的评价规则就有什么样的服务和管理措施,有什么样的服务和管理目标,就要有对应的评价规则。因此,有必要坚持“评价+运用”综合推进思路,分析研究不同遵从评价结果对税务部门服务和管理举措的影响。在实践中,要以实践运用情况为基础优化指标体系,也要从指标设计中分析运用效果,在反复优化提升中寻找符合中国实际的大企业集团税收遵从评价科学路径。
建立“数据+指标”拟合评价规则。综合目前各地探索情况看,各地集团税收遵从评价指标框架基本一致,取数方法大同小异,但是计算规则差异较大。从取数方法看,各地基本采用“系统内部取数+集团总部填报+主管税局评价+搜集三方数据”的方式取数。从指标框架看,各地基本围绕“纳税信用+税务内控+风险管理”进行指标构建。从计算规则看,主要分为“起始分-按项扣分+按项加分”与“∑按项计分×权重”两种模型。因此,研究设计更为统一规范的评价规则,兼顾各种类型集团企业的不同特点,是下一步集团税收遵从评价的重点。同时,要着力解决各地探索实践中遇到的数据不全不准不足、规则过繁过细过杂的问题,并最大限度减少税企双方主观因素的影响,打造规则化、标准化、集团化的“集团一户式”数据集,进而形成数据驱动、区分有度、综合集成、计算高效的评价规则。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吕家旺,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原标题:《大企业集团 税收遵从评价“在路上”》。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