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热心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男子凌晨时分多次骚扰独居女生,甚至有爬窗拔监控等等举动,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不少网友直接建议女孩赶紧搬走……
在这条网传视频中,当事人黄女士介绍,她连续4次被一陌生男子上门骚扰。据其所述,男子变换身份,以修理管道、上门取件为由想进家里,还半夜拔掉监控锤开纱窗探入,第4次时自己报警,当天下午该男子就被抓了。
评论区中,还有不少热心网友提出建议:这姑娘快搬家。现实就是没招。抓了关几天能咋滴?就这思路的人,不会以为放出来就会改邪归正?不,只会更猛烈的报复。快跑!
还有不少热心网友愤慨的表示:这不是典型的故意犯罪吗?就应该果断追究该男子的法律责任。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如果确实想要追求对方,应该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像这种采取凌晨骚扰的方法,不仅违背女孩意愿,不道德,而且也可能触犯国家法律!
2、目前涉事男子已被警方抓获,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希望警察不要再和稀泥,浅浅拘留几日就放了,将会报复女生的!
同时,还有不少网友直接指出:强闯入室他不知道违法吗?得手之后大家猜不到他想干嘛吗?很明显这就是个目的明确但还没来得及实施性侵!
首先,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中国刑法中的基础性原则,贯穿于整个的刑事法制其基本含义是定罪和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必须是主观罪过和客观危害的有机统一。
在这起事件中,从视频曝光的情况来看,男子在凌晨时分几次骚扰女孩,比如说,通过伪装各种身份,想要获得女孩的信任,并且虽然在客观上给女孩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
但是,女孩警觉性比较高,始终没有开门,男子也没有办法实施更严厉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很难认定他构成性侵类犯罪或者非法侵入住宅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男子的行为不会面临法律制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类似骚扰行为同样涉嫌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所以,女子选择报警之后,警方已经将该男子抓获,如果没有充足证据表明男子实施了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单纯。就他多次骚扰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了,最高将面临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